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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题为啥B商品要+40?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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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2: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00万的损失中,有300万是实质上的减值,不用抵销 余下的100万,当期卖了60%,也就是未售的是40%,这部分要抵销,这个40%的部分,售价是小于账面价的,也就是这是未实现的内部损失 所以要加回抵销,增加被投资方的净利润40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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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里为什么不乘80%,而是直接减去37.06?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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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2: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该企业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时,直接减去进口高档化妆品已缴纳的消费税37.06万元,而不是乘以80%,是因为消费税的抵扣规则。 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后,一部分继续生产加工高档化妆品销售,另一部分直接对外销售。对于继续生产加工后销售的部分,已纳消费税可以按规定扣除;对于直接对外销售的部分,若售价不高于进口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已纳消费税也可以扣除。 本题中,进口高档化妆品已缴纳的消费税37.06万元是基于全部进口高档化妆品计算的,由于全部进口高档化妆品对应的消费税都符合扣除条件,所以在计算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时,直接减去37.06万元,而不是只减去用于继续生产部分对应的80%。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月应扣除的消费税额:$(150+60)÷(1-15\%)×15\%=37.06$(万元) -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00+51.48+80)×15\%-37.06=27.6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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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办公楼房产税不是按月计提吗,11月购进。就是12月要缴纳房产税2*0.12/12*1=0.2吗,为什么答案是1.2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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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2: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办公楼购入后就用于出租,房产税应该从租计征,用租金收入乘以12%。若12月取得的不含税租金收入是10万元,那么12月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0×12\%=1.2$万元,而不是按照您所计算的方式。这里是按租金收入来计算房产税,并非将一年的税额简单平均到每个月。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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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规定,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的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统一核定比例为60%。140元/500克低于210*70%=147,所以应该按60%来统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为什么税务机关核定出来的160呢?请问160怎么得来的?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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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2: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当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时,税务机关会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方法是: 1.比较:将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价格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进行比较,取较高者作为计税依据。 2.计算:如果生产企业的价格低于70%,则按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在本题中,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为210元/500克,其70%为147元。生产企业的价格140元低于147元,因此应按210元的60%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即210×60%=126元。 但题目中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为160元,这说明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核定条件或背景信息(如关联企业调整、税务机关的特别核定等)。因此,160元可能是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核定的结果,而非严格按照60%比例计算得出。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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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用分得利润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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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2: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按照企业的经营所得来计算应纳税额,而不是按照实际分得的利润计算。 在本题中,李某持有合伙企业50%的份额,所以要以合伙企业的经营利润30万元为基础,乘以李某的持股比例50%,得出李某应纳税的所得份额。再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扣除每年6万元的费用标准后,乘以适用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300000×50\%-60000)×10\%-1500=7500$(元) 所以,要用企业经营利润30万元的50%来计算,而不是用李某分得的5万元利润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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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单选题里,为什么计税依据是5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的含税销售额,不分别计算下面各种类型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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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1: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消费税计税时,不同业务的计税情况不同: 1.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它包含在零售金银首饰取得的含税销售额中,不用单独计算。 2.用已税和田玉生产的金镶嵌首饰:已税和田玉生产的金镶嵌首饰属于金银首饰范畴,销售额包含在零售金银首饰取得的含税销售额里,一起计税。 3.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包装盒: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所以其销售额也在零售金银首饰取得的含税销售额中。 4.修理金银首饰:修理金银首饰业务不涉及消费税,不用纳入消费税计税依据。 5.零售镀金首饰:零售镀金首饰分开核算的话,不交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所以不纳入此次消费税计税依据。 综上,以零售金银首饰取得的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已涵盖了应计税的业务销售额,无需分别计算各类型销售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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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正宝公司将代加工的B电子烟产品(不持有商标)销售给乙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B)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不计算消费税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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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宝公司不计算这30万元消费税,是因为在电子烟消费税征收规定里,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 正宝公司代加工B电子烟产品却不持有商标B,它把生产好的电子烟卖给持有商标B的乙企业,这部分消费税应由乙企业承担。若正宝公司同时持有自己的电子烟商标并销售,就需分别核算自产电子烟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要一并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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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南国际税收计算题2023年,最后一小问,股权转让税率是10%,这个点是在国际税收哪一讲,还是在企业所得税里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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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企业所得税中的知识点,甲公司属于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10%缴纳我国的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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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税法规定生产企业卖给销售公司低于销售公司卖出去价格70%的,按60%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为什么税务机关核定出来的是160元,而不是210*60%=126元?问题2,销售公司卖给酒店的消费税为什么要生产企业缴纳?因为答案中看到生产企业卖给销售公司,和销售公司卖给酒店是一起计算了消费税。问题3,为什么销售公司卖给酒店210元/500克,明显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160元/500克,却还是要用160元/500克来计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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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1: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 在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情况下,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时,是将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价格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进行比较,取两者中较高的作为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不是直接按60%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所以不能直接用210×60%来计算,而应该结合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价格与210的70%比较后确定。 ###问题2 消费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白酒,在生产销售环节就要缴纳消费税,销售公司再销售时一般不再缴纳消费税(除了金银首饰等特殊情况)。所以答案中是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而不是销售公司卖给酒店的消费税由生产企业缴纳,是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本身就需缴纳。 ###问题3 当销售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当销售价格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这里生产企业卖给销售公司,税务机关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160元/500克,生产企业按此价格计算消费税,而不是按销售公司卖给酒店的210元/500克计算,因为消费税纳税环节在生产销售环节,以生产企业相关价格依据来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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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8套卷卷三,49题,选项B为什么不包括价外费用的?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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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1: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B的表述是不正确的,因此不包括价外费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因解释: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时,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价外费用如果是由销售者收取并与购车直接相关的,是需要计入计税依据的。 例如,如果购车时支付了购车款、装饰费、保险费(由销售方代收)、上牌服务费等,这些费用如果是由销售者收取的,就属于价外费用,应当计入计税依据。 因此,选项B中“除增值税和价外费用以外的全部价款”是错误的,因为价外费用应当包括在内,而不是排除在外。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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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8套卷卷三,45题,选项B为什么是对的?如果是白酒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它在收取的时候就计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了,跟选项的有没有逾期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啊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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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1: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B是正确的,是因为它描述的是一般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处理规则。对于除白酒、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只有在逾期未退还或超过规定期限(如12个月)时,才将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而对于白酒,根据规定,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上如何核算。因此,白酒的押金处理与选项B描述的“是否逾期”无关,但选项B本身是针对非白酒类应税消费品的处理规则,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总结: 选项B是对非白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处理规则,而白酒的押金处理方式不同,但并不影响选项B的正确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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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种题应该怎么考虑,什么需要加什么需要减?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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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通常有直接法和间接法。这里甲公司的题用的是间接法,以净利润为基础,调整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具体哪些情况需要加或减: 1.加回非现金支出:像折旧、摊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是会计上确认的成本或费用,但并未实际消耗现金,所以要加回。比如甲公司无形资产摊销4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5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0万元,都属于非现金支出,计算时要加回。 2.调整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化: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增加,说明销售产生的部分收入尚未收到款项,需从净利润中减去;反之则应加回。甲公司期初应收账款为1000万元,期末为2500万元,应收账款增加了1500万元,这部分要从净利润中减去。 -存货:存货增加意味着企业购买了更多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但未售出,现金被占用,需从净利润中扣除;存货减少则表明之前占用的资金已转化为销售收入,应加回。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增加表示企业暂时没有支付供应商的款项,这部分资金仍留在公司,应加回;反之则需从净利润中减去。 -其他:其他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及预收、预付款项等变化情况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 总之,在计算时要分析每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判断是现金流入还是流出,从而确定是加还是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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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第一问,为什么工资薪金计税基础=账面价值700-预计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700,为什么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0?税法规定的不是660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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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0: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资薪金的计税基础公式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扣除的总金额。这里未来可扣除的金额为0,而不是您提到的税法规定的660。这是因为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660万元,这660万元是在当期就进行税前扣除了,并非未来期间扣除。 剩余未扣除的40(700-660)万元,按照规定以后期间也不能再扣除,所以未来可扣除的总金额为0,计税基础就等于账面价值7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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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什么要用16/25%*15%?算递延所得税的时候已经算了260*15%为什么算应交所得税的时候又算了一遍?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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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0: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用\(16/25\%*15\%\)的原因 -2024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6万元,是按25%所得税税率确认的。从2025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 -我们知道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times\)所得税税率。原来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div\)原税率,即\(16\div25\%\)。 -税率变更后,要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所以用原来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新税率\(15\%\),也就是\(16\div25\%\times15\%\)。 2.关于算递延所得税时算了\(260\times15\%\),算应交所得税时又算一遍的问题 -算递延所得税时,计算\(260\times15\%\)是因为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60万元,这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新税率\(15\%\)得到因减值准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算应交所得税时,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税法不认可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这260万元(因为减值准备减少了会计利润,但税法不认,所以要加回来)。这里加上260万元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到税法认可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目的不同。 综上,这两个计算虽然都涉及到260万元,但在不同的计算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作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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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模考涉税实务主观题AI阅卷子多久能出来分,等的还是过后给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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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0: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提交试卷后页面就会提示,正在判分,可以点击查看成绩,查看得分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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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8套卷卷三23题,答案为什么不是B啊,电子烟不是从价计征吗,进口应缴纳的消费税不是等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吗,难道这么计算消费税不对???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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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0: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选A。虽然电子烟是从价计征消费税,但在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时,公式为: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而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所以计税依据里是包含消费税的。 你提到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这种算法不对,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需要把消费税包含进去。正确的计算过程是先通过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算出组成计税价格,再用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税率得到消费税税额。所以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答案选A。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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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8套卷卷三第9题,答案A应该是不对的吧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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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20: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没问题的。 (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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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选项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这更不能说明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甚至说这跟财务困难都没啥关系,为啥要选?选项A,债务重组这跟减值也没关系吧,选项D,合同发生亏损,这跟如果产品发生减值那么材料也按减值计提减值准备一个意思呀,这怎么不能说明发生减值了呢,虽然不能证明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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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9: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选项B 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期偿付利息和本金,这通常是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的一个明显表现。当债务人面临资金紧张、现金流不足等财务问题时,才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所以这是表明企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可以选的。 ###关于选项A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作出的让步,这意味着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不佳,债权人基于其财务困难而做出让步。这种让步会使得债权人的金融资产回收金额减少,也就表明企业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因此该选项应选。 ###关于选项D 债务人某项合同发生亏损,不能说明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一项合同的亏损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比如市场波动、经营策略失误等,并不一定代表债务人整体的财务状况恶化到无法偿还债务的程度。而金融资产减值通常是与债务人的整体偿债能力相关的,所以该选项不能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不应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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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按照预计的收入50*200*0.95=9500;实际消费的收入6000,这里除以1-5%是什么意思?5%是预计的 跟6000也没啥关系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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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8: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里的5%是预计不会被消费的部分,与实际消费的6000元没有直接关系。解释如下:1.储值卡收入确认原则: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销售储值卡时,不能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而应根据客户实际消费金额确认收入。同时,企业需要根据历史经验预估未被消费的部分(即客户可能不会使用的金额),这部分不能确认为收入计算逻辑:-预计客户不会消费的部分是5%,因此实际可确认的收入应为储值卡总金额的95%(1-5%)。-企业销售储值卡时,收到的款项是含税的,因此需要将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实际消费金额6000元是客户已经使用的部分,这部分金额是含税的,需要除以(1+13%)来计算不含税收入。3.公式解释:-预计收入=50×200×95%=9500(这是企业预计客户会消费的部分,不含税)。-实际收入=6000÷(1+13%)=5309.73(这是客户实际消费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除以(1-5%)是为了根据历史经验预估客户会消费的部分,而除以(1+13%)是为了将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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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的耕地占用税)这道题的E选项为什么是错的,答案的原话是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毁损耕地、占用时依法纳税。自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可申请退税。感觉E选项只是没有说的那么全,也不至于错呀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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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8: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已经勘误过了 原文为:E.企业压占损毁耕地,自认定损毁之日起2年内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可申请退税 答案: AB【解析】选项C,由用地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按退税管理的规定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选项D,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选项E,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改为:E.企业压占损毁耕地,自认定损毁之日起3年内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可申请退税 答案: ABE【解析】选项C,由用地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按退税管理的规定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选项D,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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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为什么不是(3000-20-2000),从2000到2800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出售时,都需要转入投资收益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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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8: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金融资产出售时,直接将出售价款与出售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不需要将之前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持有期间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出售时只需确认实际处置产生的损益即可。在此题中,甲公司因该项股权交易应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计算如下:2×23年5月3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并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这部分股利收益为\(0.2×200=40\)万元。2×24年5月30日转让股权,此时投资收益为转让价款减去账面价值,即\(3000-20-2800=180\)万元。所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180=220\)万元,而不是用(3000-20-2000)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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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题的e选项为什么不对?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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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7: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是合同相对人,乙应该向甲提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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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如果继续生产销售,则售价30*5-15=135,成本100+40=140,售价大于成本,所以材料发生减值,那么解析的:售价30*5-加工成本40-预计的销售费用15=95是什么意思?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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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7: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解析中的“售价30×5-加工成本40-预计的销售费用15=95”,计算的是K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本题中,A产品估计售价为30×5万元,将K材料加工成A产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是40万元,销售A产品相关税费为15万元,所以K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就是30×5-40-15=95万元。通过比较K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和其账面价值,能判断K材料是否发生减值。这里K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95万元,说明K材料发生了减值。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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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不是说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赠送,分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试用的样品也视同销售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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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7: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2022年度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后作为带货主播直播时试用的高档化妆品样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1%作为带货主播试用样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所以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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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什么不包含纳税调减收到12月份甲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80万元?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不是属于免税收入,应当纳税调减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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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6: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得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在您提到的背景中,企业收到的是甲上市公司2024年12月发放的现金股利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2个月,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但需要注意,如果持股期限不足12个月,则不享受免税政策。在您提供的背景中,未明确说明持股期限是否超过12个月,但根据背景描述,该股利是在2024年12月收到的,而股票是在2023年3月购买的,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该股息红利应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因此,如果背景中未将该80万元股息红利进行纳税调减,可能是由于持股期限未明确或未被正确识别,导致未进行相应的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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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交易,如图这个固定资产,按照老师讲的,应该是先减80,再加80 ÷ 10× 3÷12,这里为什么直接把这个80也加进来?跟老师讲的不一样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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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6: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因为投资时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500万元大于公允价值380万元,12月按公允价值380万元收回,对于甲公司而言损失了120万元,减少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但长江公司认可的是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收回对净利润无影响,所以调整时要将甲公司扣除的损失加回。而6月内部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从第三季度开始计提折旧,这属于内部交易利润的实现,在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要将对应金额加回。所以在计算甲公司第四个季度调整后的净利润时,就直接把相关影响金额加进来了,并非单纯只考虑固定资产内部交易的情况,而是综合了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两方面对净利润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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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下第三问为什么不加1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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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5: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销售旧房的情况,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时:(一)评估法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凭据的,不允许扣除。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重置成本价: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3.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4.评估费:因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等而按评估价格计税时的评估费不可扣。这里不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所以仅需要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和评估费,不包含购得临街商铺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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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模式,一定会产生差额影响留存收益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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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5: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计量模式的变更被视为会计政策变更。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而不是通过当期损益来反映。这样做是为了保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在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可能会出现差异。税法通常按照成本模式来确定计税基础,而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就可能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些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直接计入留存收益中。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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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在综合题里,在汇算清缴前,在决策表报出前,都是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里为什么是未分配利润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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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5: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否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取决于错账是否影响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如果是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错账,且企业按月结算利润,当错账属于当年的事项时,通常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最终影响的是当年的利润和未分配利润,此时调整分录中涉及的是“本年利润”科目,而不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错账涉及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所以这里用“未分配利润”,可能是因为该错账发生在当年,且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完成,属于当年的调整事项,不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整,最终影响到了未分配利润。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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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ABCD都需要预缴增值税,为什么B不需要填写预缴表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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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7 15: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局预缴税款,但不是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而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这些情形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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