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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这个案例中,如果李先生每周六回香港,即每周算4天,一年52周208天,就算居民个人了吗?中间每周都回香港这也算累计连续吗?这个累计连续中间可以间断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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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9: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李先生每周六回香港,即每周算4天,在境内工作的时间为每年208天。如果李先生在任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则会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关于“累计连续”的问题,这里的“累计”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在境内停留的日子加总起来计算,并不要求这些日子必须是连续无间断的。因此,李先生每周回香港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只要一年内在境内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83天,即满足成为居民个人的标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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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只要是依据我国法律成立的,就算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也属于居民企业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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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9: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只要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即使在海外设有机构或场所,并且这些场所取得的收入与中国境内无实际联系,该企业仍被视为中国的居民企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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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本题中是派出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是镇政府做出的,所以,按照老师讲的应该是向本级政府(即镇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政府(县政府)申请复议,所以可以选择向镇政府申请复议,不是这么理解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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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8: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因此,在这个情况下,应该向镇政府申请复议。但通常情况下,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即县公安局)或本级人民政府(县政府)申请复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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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选项A如果是无偿获得亲属赠与的房产,或者继承的房产,也是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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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8: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无偿获得亲属赠与的房产或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按此项目缴纳个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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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梦想成真1,p633,考点三第2题,答案是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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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7: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ACE选项B,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选项D,房屋赠与,受赠人纳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征收契税。赠与和继承是不同的概念。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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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这题是某镇的案例,那为什么不是以该镇政府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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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的申请,通常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对于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上一级政府即县政府申请复议。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不是以该镇政府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而是应该向其上级政府申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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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选项B和C,B的意思是:下级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做出的行政行为,应该以“批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选项C,意思是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行政行为,应该以“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我不理解的点是:派出机关大于派出机构,都是依照法律做出的,为什么派出机关不能以该署名的机关(本机关)为申请人,而派出机构却能以该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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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4: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有所不同。派出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作出的行为通常需要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准或授权,因此当涉及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通常是具有最终决定权的上级机关。而派出机构则是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派出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被申请人。这是由于两者在设立目的、权限范围以及责任承担上的差异所导致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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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分别是什么意思,举例案例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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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4: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人,但其并不实际出资,也不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例如,张三被登记为某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他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实际出资人是指真正出资并享有公司权益的人。例如,李四实际上向该公司投资了100万元,并通过与名义股东张三签订协议来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享受分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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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为什么计算利润总额的时候不用扣除10%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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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3: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并且有加计扣除的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不影响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会计上处理时,这部分支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分期折旧计入成本费用,而不是直接在购入当期全部扣除。因此,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直接扣除10%或任何其他比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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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这里的从租计征只有半年的时间,税率12%是年税率,为什么不乘以6/12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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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09: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税率12%虽然是年税率,但在计算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时,通常直接使用租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来确定应纳税额。如果题目中没有特别说明需要按实际租赁时间调整税率,则不需乘以6/12。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要求,题目会明确指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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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契税中 以房换地可以按差额征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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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06: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以房换地的情况下,契税是以交换价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如果房产和土地的价值不相等,双方需要补足差价,这个差价就是计算契税的基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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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什么时候预缴土地增值税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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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06: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增值税的预缴通常从项目预售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最终清算为止。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需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金额基于预售收入和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预征率计算。即使项目提前竣工,预缴也不会立即停止,需要继续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直至正式提交清算申请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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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为什么还要加?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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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23: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固定资产清理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在计算固定资产项目期末余额时,加上这个数值是因为这部分损失是企业资产减少的一部分,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所以,这里的50万元需要加到计算中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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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在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 的所得税计税基础时,是否应该包含调整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只取会计利润里面的收入,同理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是否包含调整的收入?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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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9: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时,应该包含调整后的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于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也是基于调整后的收入来计算的。这意味着,在进行相关费用的税务处理时,需要考虑所有计入会计利润的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需做纳税调整的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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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样品送给客户的商品,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收入纳税么?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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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6: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企业所得税中通常会将赠送样品的行为视同销售处理。因此,企业需要计算并确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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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案例分析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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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代位继承案例: 假设张三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张大和小儿子张二。张大于2023年去世,留下一个女儿张小大。2025年,张三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张小大作为张大的子女,直接参与对张三遗产的继承,这就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案例: 假设李四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大和小儿子李二。李四于2023年去世,未立遗嘱。李大于2024年去世,留下一个女儿李小小。在分割李四的遗产时,李小小作为李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李大应得的部分,这就是转继承。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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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举例下关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案例分析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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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例: 张三去世,留下遗产100万元。张三有配偶李四、儿子小张和母亲王五。由于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分析:在第一顺序中,配偶李四、儿子小张和母亲王五都有权继承遗产。假设他们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或放弃继承的情况,三人将平分这100万元遗产,每人33.33万元。###第二顺序继承人案例: 赵六去世,留下遗产80万元。赵六的配偶、子女均已去世,但有兄弟姐妹大赵和小赵,以及祖父母老赵和老钱。-分析:由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在或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在第二顺序中,兄弟姐妹大赵和小赵,以及祖父母老赵和老钱都有权继承遗产。假设他们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或放弃继承的情况,四人将平分这80万元遗产,每人2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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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继承法基础当中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案例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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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张三生前未立遗嘱,于2025年7月30日去世。其遗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若干。张三有配偶李四和一个儿子小张。从张三死亡之时起,继承开始,李四和小张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三的遗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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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分别是什么意思,举例案例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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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供应合同,约定6个月后交货。但在第4个月时,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因生产问题无法按时供货,这即为预期违约。届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的情况。届期违约又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情形。例如,上述案例中,如果到了约定的交货时间,甲公司既没有提供货物也没有提前通知乙公司无法供货,则构成届期违约中的不履行;若甲公司提供了货物但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属于不适当履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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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这个要缴增值税吗?所得税可不可以收入调减?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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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通常不需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该赔偿款与取得收入无关,则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即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收入调减。但如果赔偿款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则可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查看最新的税收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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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关于定金罚则及数额规定的案例分析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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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赵某与甲公司签订机器购买合同,约定3月1日前交付,机器价款10万元,赵某支付定金3万。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机器,导致赵某发生经营损失1万。此案例中,赵某可以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额外赔偿1万元的经营损失,总计7万元。这是定金罚则及数额规定的具体应用示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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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案例分析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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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并在提货时支付货款。如果甲未支付货款,乙可以拒绝交付货物;反之亦然。###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丙与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丙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房屋。若丙未按时支付租金,丁有权拒绝丙入住。###不安抗辩权案例 戊与己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戊先付款,己再发货。在戊准备付款时发现己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戊可以中止付款,并要求己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己不能提供担保,戊有权解除合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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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举例下要约失效、要约迟到和要约迟延的案例分析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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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约失效案例 假设A公司向B公司发出购买100台电脑的要约,有效期为一周。如果在这一周内,B公司没有接受该要约,并且一周后A公司撤销了这个要约,则此要约失效。###要约迟到案例 C公司于2月1日通过邮件向D公司发出购买50件商品的要约,规定有效期至2月7日。如果D公司的回复邮件因网络故障在2月8日才到达C公司,这即为要约迟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除非C公司在收到迟来的承诺时及时表示接受,否则该迟到的承诺无效。###要约迟延案例 E公司于3月10日通过快递向F公司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预计3月15日前可到达。如果由于运输延误导致该要约在3月20日才被F公司收到,则此为要约迟延的情况。若F公司在收到后立即回复接受,并且E公司没有及时表示不接受,则承诺有效。以上三种情况分别展示了要约失效、迟到和迟延的不同法律后果。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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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的第四小问答案里为什么可以减掉继续加工的5 %?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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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5%的部分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抵扣这部分已缴纳的消费税。所以答案中减掉了继续加工的5%部分对应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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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的话,应该构成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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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5: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新的要约,而不是对原要约的承诺。因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内容无条件的接受,任何实质性的变更都会导致原要约失效,需要对方重新作出承诺才能形成合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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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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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3: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对于上市公司,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2个月,则该股息红利收入也是免税的;若持股不足12个月,则不享受此税收优惠。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受12个月限制,只要符合居民企业的条件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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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企业“投资收益”账户中表明有来源于境外的投资收益27万元,,该境外所得在境外按照10%的税率已经缴纳了所得税”, 请问,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收入是否要进行纳税调减? 2,是否需要按照27/(1-10%)*25%-27/(1-10%)*10%补交企业所得税? 3,如果要纳税调减的话,为什么还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呢?好像似乎有点互相矛盾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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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3: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来源于境外的投资收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减。因为这部分收入已经在境外缴纳了所得税,可以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申请税收抵免。 2.需要按照27/(1-10%)*25%-27/(1-10%)*10%计算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在汇总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时,境外已缴税款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前提是需要先将这部分收入按中国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3.这并不矛盾。不进行纳税调减是因为这笔收入是实际存在的,并且已经在境外缴纳了相应的税款;而补交企业所得税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即在中国和境外都对同一笔收入征税。通过税收抵免的方式,可以确保该笔收入只被征收一次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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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收益”账户中表明有来源于境外的投资收益,该境外所得在境外按照10%的税率已经缴纳了所得税,那么还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吗?为什么?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仅仅指的是境内的 ,不包括取得的境外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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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3: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仅指境内。对于来源于境外的投资收益,在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如果该所得汇回中国时仍需按中国的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从其当期应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这意味着可能需要在我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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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南税法二158页第12题的第6问涉及到广告费加计扣除具体属于哪个章节知识点,45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麻烦详细讲解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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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1: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广告费加计扣除的知识点通常位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章节中。对于您提到的450万元计算,假设题目中的条件是某企业在年度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支出1500万元,并且该企业适用的广告费加计扣除比例为30%。那么,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广告费支出×加计扣除比例 即:450万元=1500万元×30%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实际发生的1500万元广告费用外,还可以额外增加450万元作为税前扣除项。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企业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其竞争力。如果题目中的具体数字或条件有所不同,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给出准确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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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还能主动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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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11: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在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撤回,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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