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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购入一辆载货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汽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按4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21年4月,该汽车在单位车库被盗 2021年4月,该汽车的净值=100-100÷4÷12×3=99.31(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99.31×13%=12.91(万元) 计提折旧是3个月还是4个月?依据是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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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6: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提折旧应为3个月。依据是固定资产新增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开始计提。2020年12月31日购入,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至2021年3月共3个月。2021年4月被盗时,已计提3个月折旧,净值计算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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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二问,如果已知条件变成为全部高管,27万也是不能扣除的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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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全部高管也是属于部分员工,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才是限额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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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的住房要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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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6: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居民个人住房在农村,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产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居民个人住房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范围,通常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房产税,目前除部分试点城市外,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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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是指?在企业所得税也是这样写的?但是没有说明现行政策是啥?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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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是相对“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而言的常规缴税规则——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需在投资当期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而非递延至未来转让股权时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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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的问题,是不是收回后不加钱直接卖,都不可抵扣,等于是委托方受托方都交了消费税;加钱卖 或者连续生产卖,除了那几项,都可抵扣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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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的抵扣情况分以下几种: 1.若收回后直接出售且售价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再征收消费税,也不存在后续扣除问题,等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时已缴纳消费税。 2.若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基数对外销售,此时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像外购已税素板委托加工实木地板这类没有抵扣规定的情况外,可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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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后利润补亏和税前利润补亏,需要专门做会计分录?对留存收益有影响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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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税后利润补亏和税前利润补亏都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分录。企业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会计上属于自然弥补,通过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关于对留存收益的影响,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用税后利润或税前利润补亏,只是在未分配利润这个项目内部进行了调整,不涉及盈余公积的变动,也没有影响留存收益的总额。因为补亏只是将亏损的金额减少,未分配利润的净额发生变化,但留存收益整体的金额没有改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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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项资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资产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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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断一项资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资产,需要区分是站在发行方还是持有方的角度。 对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主要看合同条款是否要求企业在未来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若合同规定企业必须支付固定金额(如利息和本金),则属于金融负债;若企业没有这种支付义务,而是赋予持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则属于权益工具。 判断一项工具是否为权益工具,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1.支付义务:若金融工具不含有要求企业在特定日期、或在持有者要求下、或在其他不确定时间向持有人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企业有权避免支付,可能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2.转换权:若金融工具有条件地可转换成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股票,且转换价格不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能视为权益工具。 3.决策权利:持有者拥有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投票权或其他形式的影响,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水平且股份赋予持有人相应表决权或类似权利,这类金融工具更可能被归类为权益工具。 4.价格风险:金融工具的价值直接与发行企业的普通股价格相联系,承担了企业股价波动的风险,可能被视为权益工具。 5.合同条款:需考虑具体合同条款,如金融工具有条件地要求发行者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固定金额回购,则可能不满足标准而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预期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通常代表企业对其他实体的债权或所有权,持有者有权在未来收到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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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个补亏为什么不用纳税调整?之前记的弥补亏损是要做纳税调减处理。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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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直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通过纳税调整项目体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亏损直接从利润中扣除,不需要额外调增或调减纳税调整合计金额。因此,这50万元亏损的弥补属于税法允许的直接冲减,不列入纳税调整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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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购进一台精密设备,取得专票,发票上注明的购入日 期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金额为 150 万元,税额为 19.5 万元。当月已申报扣除。该设备 2020 年 3 月 25 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企业选择在税前全额扣除。 2021 年企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已计提折旧 20 万元,保险赔偿取得 10 万元。②资产损失的纳税调整 会计上该项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150 -20 +16.9-10=136.9( 万元) 税法购入时不含税价款已全额扣除, 当期只允许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16.9-保险赔款 10 = 6.9(万元)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0 万元 税法上进项转出为什么是16.9不是19.5???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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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上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16.9万元,而不是19.5万元,是因为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依据是设备的不含税原值,而不是购入时的全额税额。具体原因如下: 1.企业购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50万元,税额为19.5万元,合计169.5万元。但税法上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是不含税价款150万元,而不是含税价款169.5万元。 2.设备在2020年3月25日投入使用,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即2020年4月)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2020年4月企业已将不含税价款150万元全额扣除。 3.2021年设备丢失,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将已全额扣除的资产价值部分进行纳税调整。由于设备已使用1年,按10年折旧计算,已计提折旧20万元(150万元÷10年×1年),即税法上已扣除的资产价值为130万元(150万元-20万元)。 4.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是基于已扣除的资产价值130万元,按原税率13%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130万元×13%=16.9万元。 因此,税法上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16.9万元,而不是19.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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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550题,第235题计算业务(1)的消费税时,从价计征部分答案是20*2*20%,2是怎么来的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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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该业务是以自产白酒换取生产用粮食,根据规定需按白酒的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已知新型白酒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业务中涉及的白酒数量为20吨,所以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数量×最高售价”,即20吨×2万元/吨,因此计算时用20×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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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土地增值税为什么不可以加上购房契税的价款和契税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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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5: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是用评估法计算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格中已经考虑了契税的因素,所以不能再单独扣除契税了。一般情况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契税,契税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单独计算的。并且如果给出了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要理解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了,不能再单独扣除。所以本题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合计为评估价格(6000×60%)加上转让环节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12万元,而不加上购房契税的价款和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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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 模考三 第四大综合题的第二题 计算承包者承包经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 为什么不按调整后正确的数额来算 而是用题目中给出的数额来算 ?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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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4: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承包经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的,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承包费+承包者工资-生计费用,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不考虑纳税调整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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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安全专用设备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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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4: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有以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 1.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里的专用设备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2.转让出租规定:企业如果在5年内转让或出租了符合税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投资额计算: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只有实际发生的,并且在发票上明确列出的设备投资费用才能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 4.融资租赁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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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题,外购农产品不是没领用吗,他的进项为什么也要扣掉免税的部分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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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3: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024年5月的题目中,外购农产品虽然当月未生产领用,但其进项税额仍需按比例扣减免税部分的原因在于: 1.由于应税药品和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用材料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需要按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额。 2.即使农产品未领用,其账面价值中已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在无法明确区分用途时,需按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这是为了确保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被错误抵扣,符合“有销才能抵进,无销不能抵进”的原则。 因此,即使未领用,进项税额仍需按比例扣减免税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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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周转率怎么计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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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3: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金周转率的计算通常涉及三个关键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付账款周转率。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3.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应付账款 这个比率反映了企业从支付现金购买存货到收回销售现金的平均周期。数值越低,说明企业资金周转越快,运营效率越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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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什么是金融资产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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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2: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主要在于合同条款是否要求企业在未来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如果合同规定企业必须支付固定金额(如利息和本金),则属于金融负债;如果企业没有这种支付义务,而是赋予持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则属于权益工具。 至于“金融资产”,它是指企业持有的、预期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通常代表企业对其他实体的债权或所有权,持有者有权在未来收到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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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怎么区分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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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2: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是租赁会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的区分如下: 1.定义不同:租赁负债是为取得使用权资产需要支付的金额,由于涉及跨年,分为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和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使用权资产是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2.计算方式不同:租赁负债是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即承租人未来需支付的租赁款项按折现率计算的当前价值。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金额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等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3.金额关系不同:使用权资产可能比租赁负债金额小,因为使用权资产在计算时会减掉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经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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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购进的80%连续生产 为啥卖了60%可以全扣除呢 不应该是80%的60%可以扣除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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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扣除规定是按领用数量计算已纳消费税扣除。甲酒厂领用了本月购进葡萄酒的80%用于连续生产葡萄酒,意味着这80%已缴纳的消费税都可在后续计算消费税时扣除。 销售本月生产葡萄酒的6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这60%是销售比例,和扣除已纳消费税的领用比例无关。已领用的80%葡萄酒已全部投入生产,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可全额扣除,而不是按80%的60%来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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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算什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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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2: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024年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王某本人逃避缴纳税款案件中,王某的行为涉及两个罪名: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某通过联系乙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因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逃税罪:王某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20余万元,占应纳税总额的13%,且其在2021年曾因逃税被税务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因此构成逃税罪。 综上,王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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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计算开发费用时,把这个竣工后利息支出的60万元?在开发后扣除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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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1: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费用的扣除需要依据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及是否与清算部分的销售比例相关来判断。项目竣工后发生的60万元利息支出,虽不再计入开发成本,但它属于为开发F项目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并且已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配比原则”,如果利息支出是整个项目的利息,那么在计算可扣除的开发费用时,需按销售比例进行扣除。所以,这60万元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属于开发费用的一部分,在清算时需按销售比例计入扣除项目中。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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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向甲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甲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黄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王某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王某。黄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本案应由甲县法院管辖 B.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甲县政府为王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 黄某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 若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解释: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行政案件的审查及行政诉讼第三人。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错误。 本题一直提的是县政府啊,怎么要以上级政府为被告?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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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1: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题中,甲县政府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了认定土地属于王某的决定,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这里作出行政行为(土地权属争议决定)的是甲县政府,所以被告就是甲县政府。 而对于管辖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甲县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这里是依据被告的行政级别来确定管辖法院,并非以“上级政府为被告”,而是因为被告是县级政府,所以适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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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作用有啥不一样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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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1: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保证期间,是确认期间,即在这个期间债权人要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没有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免除保证责任了;就不再受诉讼时效3年的限制;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确认了保证人的责任,那么此时就有诉讼时效3年的问题了,债权人就可以在3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超过保证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保证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就不会胜诉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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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生产消费品,那些进项是可以在消费税组价中扣除的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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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1: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消费品时,进项税额的处理与消费税组价的计算是两个不同的税种问题,不能混淆。 1.消费税组价中不扣除进项税额 在计算消费税时,材料成本直接使用收购价格,不需要扣除进项税额。这是因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材料成本和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无关。 2.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时,可以按收购价格和适用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若扣除率为9%或10%,则进项税额为收购价格×扣除率÷(1+扣除率)。这部分进项税额用于增值税的计算,不影响消费税的组价。 3.消费税组价的构成 消费税组价通常包括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如果委托加工,组价公式为: $$ \text{组价}=\frac{\text{材料成本}+\text{加工费}}{1-\text{消费税税率}} $$ 材料成本即为收购农产品的买价,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扣除。 4.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的流转税,主要在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计税;而增值税是多环节的流转税,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两者处理方式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5.总结 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消费品时,进项税额用于增值税的计算,但不参与消费税组价的扣除。消费税组价直接使用材料成本和加工费,不涉及进项税额的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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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中哪些税率会给 哪些税率需要记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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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1: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中,需要记忆的税率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车辆购置税税率;烟叶税税率;部分消费税税率(建议记卷烟、白酒、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印花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也存在不给的可能,需要记忆。 会提供的税率有消费税税率(虽提供,但部分建议记忆)、资源税税率、关税税率、环境保护税税率;税法一考试中土地增值税税率也会提供。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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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题选项E对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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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1: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选项E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在退伙后,仍需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律对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无论退伙原因如何,只要该合伙人曾是普通合伙人,其责任属性不会因退伙而免除。因此,选项E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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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2024年6月10日将一张面值10000元,票面利率6%,期限3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10%,出票日5月20号。甲按月计息,则甲公司将该票据贴现时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何计算的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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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1: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将该票据贴现时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100元。以下是计算过程: 1.确定票据到期日: 出票日为2024年5月20日,期限30天,因此到期日为2024年6月19日。 2.计算票据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面值+利息 利息=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360 利息=10000×6%×30/360=50元 票据到期值=10000+50=10050元 3.确定贴现期: 贴现日为2024年6月10日,到期日为2024年6月19日。 贴现期=6月10日到6月19日,共9天(按“算头不算尾”计算)。 4.计算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息=10050×10%×9/360=25.125元 5.确定银行存款金额: 银行存款=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银行存款=10050-25.125=10024.875元 6.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财务费用=票据到期值-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10050-10024.875=25.125元 由于题目中提到“甲按月计息”,通常会计处理中会四舍五入,因此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25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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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应试指南142页解释一下,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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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0: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对这里的3个题目中的哪个题目哪个地方不理解,可以详细说下您具体的疑问,老师针对性为您进行分析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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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综合大题,怎样才能正确判断是否要用更正企业计算后的数据来进行正确的核算呢?比如税二模考三,第4大综合题1,为什么计算广宣费时候不用企业的收入减去国债收入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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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0: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正确判断是否需要用更正企业计算后的数据进行核算,关键在于理解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收入的性质是否影响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以下是判断要点: 1.区分收入性质 -如果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金收入、技术使用费等),通常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收益等),通常不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2.关注税法规定 -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基于企业的营业收入计算的,而营业收入通常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等,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享受免税或特殊处理,因此不纳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3.结合题目背景判断 -如果题目中提到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等,通常应将其从营业收入中剔除,不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题目中提到的是技术转让收入、租金收入、使用权收入等,通常应将其纳入营业收入,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4.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上可能将某些收入计入利润表,但税法上可能要求调整,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但不影响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税二模考三第4大综合题1中,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但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营业收入,而营业收入通常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因此无需调整营业收入。 综上,判断是否需要用更正后的数据进行核算,关键在于理解收入的性质、税法规定以及题目背景,结合这些因素进行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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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应试指南143页11题,不是说3年内免税吗,为啥还是选D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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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0: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选D是因为销售自产服装收入需缴纳增值税,服装设计服务如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但该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自产服装属于销售货物,不属于“应税服务”范畴,所以销售自产服装的收入不适用该免税政策,仍需按增值税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而服装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如果该企业符合免税条件,且在免税期限内(3年内),则这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在2024年3月销售自产服装需缴纳增值税,而服装设计服务如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所以答案选D。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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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万元为什么不用交销项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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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0: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bai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电影海外发行权属于无形资产,该电影海外发行权授权给境外公司取得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53万元收入,符合上述向境外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的情况,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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