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图一,为税法一,老师的例题,计算销项税额要按照销售总额1万元/1.13*0.13,预计负债也是剔除了税金的金额; 图二,为财务与会计,老师的例题,计算预计负债是直接用总金额乘以退货率,相应的销项税额用的是扣除预计负债计算的,为什么两门课程的学习不一样呢,那考试要怎么应付?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8/18 11: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两门课程中处理预计负债和销项税额的方式不同,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侧重点和目的不同。税法关注的是税务合规性和税收计算的准确性,而财务与会计更注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质。在考试时,你应该根据具体的科目要求来应对: -对于税法相关的题目,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销项税额和预计负债; -对于财务与会计的题目,则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理解每门课程的核心原则,并按其规则答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收藏 0
老师,关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民法典说“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以及“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我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首先,动产是在交付那一刻所有权和风险转移,那么标的物交给承运人说明买受人还没有收到,为什么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了呢?第二,按照这个说法,是不是网购商品在快递发出的那一刻风险就归买家承担了?感觉这跟常理不通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18 10: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通常以交付为标准。当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即使买受人尚未实际收到标的物,风险也已经转移到了买受人身上。这是因为法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于网购商品来说,确实是在快递发出的那一刻起,风险就转移给了买家。这可能与日常理解有所不同,但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来确定的。当然,实际操作中如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买家可以通过向卖家或承运人索赔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委托代销 甲供应商发货但不收款,乙方为受托方,乙 收货后销售,销售后将货款按进价结算给供应商,没卖完的商品供应商收回,双方按约定的售价100元出售,与供应商按销售数量乘以进价结算 进价合计70元 差价30元由乙方获得 乙方不收取手续费 乙方给顾客开票 乙方收到货物怎么入账,能否按委托代销入账?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8/18 09: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方可按委托代销方式入账。收到货物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7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70销售后结算给供应商时,按实际销售数量乘以进价确认成本,并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收藏 0
老师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了应税行为 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吗?小规模纳税人是企业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18 05: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不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即使收到专票也无法用于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收藏 0
请问老师,外购应税消费品取得专票金额100万,运费2万取得普通发票,这2万不作为消费税抵扣计税依据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9: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运费2万取得普通发票的部分不能作为消费税抵扣的计税依据。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0
这题选择BDE,:选项B说了5月10号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就是丙,选项E又说不能对抗丙,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9: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B和E看似矛盾,但实际上并不冲突。选项B指的是从5月10日起,权利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选项E可能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或之前的行为不能对抗丙。两者讨论的是不同的情景或时间点上的法律效力问题。因此,选择BDE是合理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收藏 0
残疾人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这个:增值税和人数和工资挂上勾了,那如果本月应交增值税为0,或者是小于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那岂不是退多了,企业还靠这个赚钱了?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5: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确实,如果本月应交增值税为0或小于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那么企业可以获得退税。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而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并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经营获得利润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会“赚”到钱,而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补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1
这道题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才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吗?A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股息红利免税待遇问题对于问题(1),A公司从B有限合伙企业分得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原因不仅在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更关键的是符合条件的免税股息红利有特定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的“直接投资”要求投资主体与被投资主体之间是直接的股权关联,且被投资主体需是居民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B有限合伙企业从C公司分得股息红利后再分配给A公司,A公司这一取得股息红利的路径不符合“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条件,所以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并非单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居民企业,本质是投资链条和投资形式不满足免税收入中“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要求。 关于投资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对于问题(2),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380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核心原因是税法与会计在投资损失确认时点和依据上存在差异 :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只有在实际处置(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清算等)股权投资时,才确认实际损失,此时才可以在税前扣除。会计规定(权益法):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根据持股比例确认相应的投资损失,这是基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假设,对投资价值变动的一种会计估计。但税法遵循“实际发生制”,强调损失必须是真实发生、已实现的,不认可会计上仅凭被投资企业亏损就确认的未实际处置的投资损失。所以A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3800万元投资损失,因未实际处置股权投资,在税法上不认可为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待未来实际处置该股权时,再根据处置损益计算可扣除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0
老师,第三问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没有超过4000元,应该是-800,为什么这里答案写的是打8折?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2: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入综合所得的时候,不与4000元比较了,固定扣除20%的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收藏 0
学生因实习取得的收入,和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都是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吗?勤工俭学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范围。 在校生勤工俭学和学生因实习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适用以下规定: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举例】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3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是扣除20%的费用,再扣除5000元的费用。 7月应该扣缴的个税=【30000×(1-20%)-5000】×3%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收入额时,不与4000元比较,直接以收入的20%计算可以扣除的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收藏 1
老师说,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是免征增值税的,那这里面的老年福利院等同于社区养老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1: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年福利院不完全等同于社区养老,但老年福利院提供的部分服务可能属于社区养老服务范畴。 但,根据规定,养老机构包括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属于养老机构,其提供的养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征增值税,与社区养老服务享受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吗?超市里销售的蔬菜免征企业所得税?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1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企业,通常需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市里销售的蔬菜也一般需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免征。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蔬菜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就属于这种直接销售农产品的贸易活动,所以其所得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一般为25%。 不过,如果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税负可低至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收藏 1
居民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09: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居民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等,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居民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如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也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收藏 1
企业集团内,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09: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通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是具体分析: 子公司之间收取利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若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借贷并收取利息,取得利息收入的子公司应将该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支付利息的子公司,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分公司之间收取利息: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利息收取属于企业内部的资金调配行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将分公司的财务数据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因此分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1
为什么是除以一减30%,而不是直接乘以30%的?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07: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是价内税。 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本身没有包含消费税,计算组价时,÷(1-消费税税率)代表把消费税计入组价中。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1-3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收藏 0
为什么是除以一减30%,而不是直接乘以30%呢?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17 07: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是价内税。 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本身没有包含消费税,计算组价时,÷(1-消费税税率)代表把消费税计入组价中。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1-3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供水企业增值税不是按销售货物的税率吗,怎么按9%来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22: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为9%。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收藏 0
租赁付款额包含为评估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发生的差旅费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21: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包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年初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付债券 面值为4500,发行价为4379.72。票面年利率5,实际年利率6。年底的摊余成本账面价值是怎么计算的?麻烦写一下会计分录,万分感谢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21: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379.72*1.06-4500*0.05=4417.50,是假定分期付息的情况 借:银行存款4379.72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20.28 贷:应付债券-面值4500 借:财务费用4379.72*6%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应付利息4500*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老师,这个我打12366问这个说旅客运输服务不是必填项。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16: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咱们涉税服务实务教材第67页收录: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教材收录中是有旅客运输服务的,考试建议按照教材来掌握。实操中可以结合当地税局的要求进行处理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收藏 0
435题,B选项说的是没有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为什么也要选???到底哪些情形应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16: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也就是不管合同变更增加的是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还是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只要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那么就属于第二钟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收藏 0
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需要代扣什么税,和非居民所得税率一样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15: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务报酬 一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财产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遗赠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非继承人”,这句话对不对呢?“可以是继承人”,似乎是对的,因为非法定继承人也在受遗赠人范围内,但是仅仅说“可以是继承人”似乎包括了法定继承人,所以,这句话到底对不对呢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15: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不对。 如果是给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此时遗嘱继承。如果是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才是遗赠。即,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比如。邻居老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请问,这2题,为什么换算不含税一个是9%,一个13%?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11: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然气属于生活能源,适用9%低税率;普通货物适用13%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老师请问,4s店需要有什么经营范围或是资质,可以开具挂牌费的发票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08/16 11:40
#税务师#
您好,这经营范围就可以开 4S店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括 汽车销售:这是基本的经营范围,允许4S店销售汽车。 汽车服务:包括汽车维修、保养、美容等服务。 代办服务:包括代办车辆挂牌、年检、保险等服务。
阅读 17
收藏 0
老师,必刷550题里,第260题的第1小问,这里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计入工资薪金可以理解,但为什么没有按月扣除200元啊?算出来没有答案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15 23: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这里并没有说是商业健康保险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3
收藏 0
销售收入乘以边际贡献率的意思是什么?
钟存老师
|
提问时间:08/15 22:09
#税务师#
计算出来的是边际贡献
阅读 9
收藏 0
老师,麻烦帮忙看下这个例题,出售时的投房成本不应该是上个时点的公允价值吗,21.2月出售,上个时点即20.12.31公允价值是280为什么这里说是250呢
乐伊老师
|
提问时间:08/15 21:44
#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个是转为公允价值投房时二级科目成本,这个成本下面的金额一值不变250,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体现在二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里面。
阅读 20
收藏 0
是否可以这样说:不动产的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的物权,自交付时设立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15 21: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这样理解:不动产的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的物权一般自交付时设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收藏 0
应试指南《涉税服务实务》第122页:个人借款利息收入(半年)7.5万元,为什么1%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10万元不是免税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15 21: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收藏 0
上一页
1
2
3
4
5
...
500
下一页
搜索专区
没有你想要的答案,搜索一下试试?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免费专区
财税问答
免费试听
免费题库
免费直播
免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