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分别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2: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某上市公司2024年度为全体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1.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常不作为员工的应税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一般不计入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如果企业将这部分费用直接发放给员工,或员工因该福利获得额外利益,则可能需要计入应税所得。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只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且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不得扣除。 例如,若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各自最高可扣除50万元(1000×5%),合计最多扣除100万元。 3.注意事项: -企业需确保为全体员工办理,而非仅针对高管或特定人员,否则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需注意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时间,一般应在年度内实际支付,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若企业自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其税前扣除资格,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综上,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员工个人所得税无直接影响,对企业所得税则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收藏 0
全体员工办理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如何影响?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2: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所以该上市公司办理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有关规定缴费部分免个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收藏 0
第78问中确认这个转让的相关税金的时候,这个为什么要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这个购进时的660万元的增值税呢?这个卖在后,买在前,买的时候是已经把这个增税进行了抵扣,现在这个抵扣合理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2: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你的理解有偏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需要以整个项目的增值税为基础进行计算。虽然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项目的增值额征税,因此在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需要考虑整个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这样计算出的增值税额,再用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因此,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进项税额是合理的,是为了准确计算整个项目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符合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收藏 0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拨3乘2,缴纳增值税,是不是不能开专票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2: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若按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没有放弃减税的话,都不可以开专用发票,只能开普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老师您好,这个题算增值税为什么不减地价款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1: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扣除,取决于题目中是否明确允许其作为扣除项目。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扣除。 在本题中,题目并未明确说明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未被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通常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比例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扣除20%)。 由于题目未明确允许土地出让金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未将其计入扣除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收藏 0
业务5,是按照平销返利处理吗?还是说平销返利题目中会明确指出这个是平销返利?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1: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业务应按照平销返利处理。在实际题目中,并非一定会明确指出是平销返利。像本题,企业因采购原料数量多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且供货方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就符合平销返利的特征。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在销售商品后,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额度给予其一定的利润返还,通常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所以即便题目未明确提及“平销返利”,只要业务实质符合,就应按平销返利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老师好! 在计算消费税时 总是不能确定好 是否需要除小括号1-消费税率,还是直接乘消费税率?怎么样来判定?谢谢!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1: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消费税时,是否需要除以(1-消费税率)取决于题目中给出的销售价格是否已经包含消费税。以下是判断方法和常见情况的总结: 1.如果题目中给出的销售价格是含消费税的价格,则可以直接用该价格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例如:销售价格100万元是含消费税的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0%,则消费税=100×10%。 2.如果题目中给出的销售价格是不含消费税的价格,则需要先将价格转换为含税价格,再计算消费税。 公式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消费税率),消费税=含税价格×消费税率。 例如:不含税价格为9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则含税价格=90÷(1-10%)=100万元,消费税=100×10%。 3.在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通常需要组价计算,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这是因为进口货物的消费税是价内税,需要将消费税计入价格中。 4.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如果涉及应税消费品,通常也需要先将价格转换为含消费税的价格,再计算增值税。 例如:销售价格为1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则增值税=100÷(1-5%)×13%。 5.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是零售环节加征的消费税,则只需计算零售环节的消费税,不需要考虑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例如:题目要求计算零售环节加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直接用零售价格×10%。 总结:是否需要除以(1-消费税率)取决于价格是否含税,以及题目是否要求组价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按哪类收入缴纳个税?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拍卖手稿的行为被视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非转让著作权的所有权。即使手稿被拍卖,但著作权本身并未被买断,因此不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收藏 0
母公司以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免征契税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0: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母公司以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可免征契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所以母公司用房屋权属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这种情况,符合上述规定,能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乙企业为一家大型批发企业,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1月,甲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乙企业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甲企业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并按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位老师好,麻烦老师帮解答一下: 1.分期付款是按合同约定,那应该是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为什么这里计税依据是80*60%? 2.后面又说按照收到货款30万开票,这里为什么又不考虑开票的问题了?这里开票是后开票的意思嘛?那应该怎么看是先开票还是后开票呢?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0: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期收款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准。因此,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按60%计算计税依据,是因为60%的货款应于本月履行,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实际操作中,甲企业因乙企业资金紧张,协商后仅收到30万元货款,并按实际收到的30万元开票。开票金额应与实际收款金额一致,因此不考虑合同约定的80万元。这里开票是“后开票”,即在收到货款后才开具发票。判断先开票还是后开票,需看双方协商结果及实际资金流动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为什么计算房开企业转让新建房的土地增值税时,五步法的第一步中,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减去的是销售新房的销项,而不是减去整个销售新房的增值税额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10: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的土地增值税时,五步法的第一步是确定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这里减去的是“销项税额”,而不是整个增值税额,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基于不含税收入计算的。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是: 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 因此,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 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需要先将含税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而调整的依据就是销项税额。整个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并不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只关注与转让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费。 所以,五步法第一步中,减去的是销项税额,而不是整个增值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请老师帮忙写一下这道题的分录,谢谢! 【例·简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2024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原材料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6万元。当月耗用的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为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9: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已知当月耗用的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3%-10%)=3(万元) 2.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0%)-3=3(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3.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外购原材料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6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3-(26-3)-6=-16(万元) 4.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0%=10(万元) 5.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0%-10=10(万元) 6.比较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大小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16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0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1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 总结分录: 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26 2.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3.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4.计算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老师好 !利息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应用中他们的相同点是什么 ?或者说他们都处在怎样的情景中应用 ?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9: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应用中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都属于支付方的支出:无论是支付利息、租金还是特许权使用费,都是支付方因使用他人资源(如资金、资产或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支出。 2.所得来源地以支付地为准:这三类收入的所得来源地通常以支付方所在地为准。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北京支付租金给外地公司,那么这笔租金的所得来源地就是北京。 3.涉及非居民企业时需代扣代缴税款:当支付对象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时,支付方通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4.通常用于商业合作或经营活动中:这三类费用常见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如融资(利息)、租赁(租金)或知识产权授权(特许权使用费)等场景。 5.金额通常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论是利息、租金还是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能为固定金额或按比例计算。 这些费用在实际应用中,多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或合作中,是企业成本或费用的一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这个第78问中,标准答案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为什么要减去这个660万?这660万是购入时的税额,应该已经在这个呃购入时已经做过进项税抵扣了。为什么要把它在转让时又进行一次扣除呢?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8: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应先算出该公寓楼本身应负担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并以此来计算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所以本题中要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660万元。另外,扣减660万是为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确定与转让不动产相关的税金时,作为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这里比较特殊,是按照整体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整体项目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整体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以此来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金额,而不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时,土地增值税计算是针对整个项目而言,计算税金时,是用整个项目的销售税额减除进项税额,计算城建税及附加,所以这里要减除进项660万。即使该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已抵扣,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仍需按理论上的应纳增值税额作为基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收藏 0
运输费是否计入消费税,一般题目中怎么运用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8: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运费。比如在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时,业务1中支付的运费不用考虑,因为支付运费时没有负担消费税,所以在扣除已纳的消费税时,不考虑运费。 在题目中运用时,若题目为计算消费税,不需要将运输费纳入计税依据。例如,假设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时,可扣除的外购素板已纳消费税、销售A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等计算过程均不考虑运费,最终得出业务2中甲厂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收藏 0
为什么第63问,购买的境外这个代理权,题中10%的部分用于这个免税公益项目,按规定是用于免税项目是不可以抵扣的,为什么这道题计算进项税额时是100%进行了抵扣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8: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里,购买境外代理权计算进项税额时是全额抵扣的。因为代理权属于其他权益性资产,对于其他权益性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受用于免税公益项目比例的限制。所以即便题中有10%的部分用于免税公益项目,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依然是按100%进行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
收藏 0
第四问里,从这个境外购入的代理权这个有10%用于一个免税的公益微电影项目,按规定免税的是不可以抵扣的,但为什么在标准答案里面是可以抵扣的呢?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7: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从境外购入的代理权,其中10%用于免税的公益微电影项目,按规定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在这个案例中,答案中可以抵扣的原因是,该代理权的90%用于非免税项目,而10%用于免税项目。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如果外购的资产或服务同时用于免税和应税项目,可以按照销售额比例进行分摊,仅对属于可抵扣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分摊比例:根据用于免税和应税项目的比例,将进项税额进行分摊。 2.可抵扣部分:仅对用于应税项目的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不可抵扣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部分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虽然10%用于免税项目,但90%用于应税项目,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按照90%的比例计算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从境外购入的代理权嗯,10%的部分用于免税公益微电影项目这一块,为什么不能进行抵扣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正小保影业”将购入代理权10%的部分用于免税公益微电影项目,所以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就像《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等文件规定,出口货物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一样,这里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收藏 0
小规模纳税人考试默认税率是1%吗?还是默认3%?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6: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3% 不必纠结,考试时一般会给出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财务与会计550题 486第6小题,计算所得税费用,为什么要把事项1加回去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0: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列示的金额时,要考虑事项1是因为该事项涉及到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而影响递延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最终影响所得税费用。 对于该专利技术,其初始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但在后续计量中因减值测试和摊销方法等原因产生了差异。2021年末计提减值后,2022年会计上的摊销额与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金额不同,这就导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出现差异,形成了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会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事项1中专利技术的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所以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要把事项1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加回去,以准确反映甲公司2022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情况。例如,若该事项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减少,会相应地减少或增加所得税费用。 分录方面,假设事项1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通过这样的处理,把事项1的影响体现在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收藏 0
财务与会计550题 486第5小题,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什么是加事项1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0: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考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于事项1中的专利技术: 1.会计上,2021年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减值后改变了后续的摊销金额;2022年又对其进行可收回金额测试等会计处理。 2.税法规定该专利技术每年在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60万元,是按照固定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在折旧、减值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所以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考虑该事项的影响,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从而得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请问老师,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5%的部分不会被消费,确认收入时这个5%要怎么处理?答案看不懂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5 00: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中,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有大约相当于面值金额5%的部分不会被消费,这部分金额在确认收入时要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 比如2022年甲公司销售储值卡总额100万元,预期不会被消费的金额是100万×5%=5万元,预期会被消费的金额就是100万-5万=9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消费进度就是40÷95。那么这5万元中应确认收入的部分就是5万×(40÷95)。 所以甲公司2×22年应确认的收入为(40万+5万×40÷95)÷(1+13%)=372613元。这里加上5万×40÷95,是因为虽然预计有5万元不会被消费,但要按照消费进度把这部分金额分摊到已确认的收入中,不然这部分金额就会一直挂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收藏 0
这个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转让的这个销项税额,不是这个转让收入减去这个地价款,然后除以1+9%乘以9%吗?为什么最后抽奖的这个销项税额是1000÷1+9%乘以百分?就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3: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方式不同,是因为题目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虽然土地出让金本身不含增值税,但计算可扣除的土地价款时,需将其视为含税金额处理。因此,销项税额按“1000÷(1+9%)×9%”计算,而不是“(转让收入-地价款)÷(1+9%)×9%”。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3: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情况如下: 1.自行研发: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特定行业外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2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税前摊销。失败研发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该政策。 2.委托研发: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个人)进行研发,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3.其他:企业为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由财政补贴形成的研发费用,若补贴属应税收入可加计扣除,若属不征税收入则不允许;产品对外销售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取得研发过程特殊收入,计算加计扣除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资本化时点与会计处理一致;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减计收入要不要调整作为捐赠支出的基数会计利润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3: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减计收入时,作为捐赠支出基数的会计利润需要调整。会计上确认收入仍旧是按照100%确认,只不过税法上可以享受减计优惠,实际收入是按照90%确认。作为基数时,仍旧是按照会计上确认的全部收入。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调减10%部分的收入。也就是说,在计算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所依据的会计利润时,要考虑收入减计的影响进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2023年11月1号,甲和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4年1月20号向丙销售60台产品,合同价每台25万,至2023年末甲完成40台生产,每台成本26万,为生产产品原材料耗尽。且生产的原材料价格上涨,预计剩余20台产品单位成本28万。23年12月31日应确认预计负债金额?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2: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先判断执行合同和不执行合同的损失情况,再根据有合同标的资产和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进而确定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 1.分析有合同标的资产(已生产的40台产品)的情况 已生产的40台产品,成本为\(40\times26=1040\)万元,合同价款为\(40\times25=1000\)万元,执行合同亏损\(1040-1000=40\)万元。 由于有合同标的资产,应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所以这40台产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相关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 贷:存货跌价准备 40 2.分析无合同标的资产(未生产的20台产品)的情况 未生产的20台产品,预计成本为\(20\times28=560\)万元,合同价款为\(20\times25=500\)万元,执行合同亏损\(560-500=60\)万元。 因为未生产,属于无合同标的资产的情况,应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相关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 贷:预计负债 60 3.计算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 综上,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为6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收到平销返利的账务处理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2: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冲减购货成本和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释: 1.冲减成本:平销返利是供应商对购货方的补偿,相当于购货成本的减少,因此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2.进项税额转出:购货方在购买商品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收到返利后,进项税额应相应减少,因此需要将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这样的处理,可以确保增值税的计算符合税收公平原则,避免多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0
老师,能给总结一下计算土增时收入的确认金额计算方法吗?比如什么情况下扣除地价税款,什么情况下直接全额?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2: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收入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含税土地增值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09×9%。扣除土地价款时需要考虑开发比和销售比。因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缴纳的税款较多,所以可以减除土地价款。 2.简易计税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价款建造的商品房,销售时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不能差额扣除土地价款,直接用含税收入除以(1+5%)再乘以5%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征收率较低,所以是全额计算,不需要扣除土地价款。此时,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如,销售含税收入为5800万元,土地价款为200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应纳增值税=(5800-2000)÷(1+5%)×5%=180.95万元,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5800-180.95=5619.0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0
国际税收的受益所有人,被缔约对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间接持股100%的申请人,可以认定为受益所有人吗?为什么?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1: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当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 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虽不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但该人和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均为符合条件的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收藏 0
请问老师,这道题怎么做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4 21: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对各选项逐一分析: -选项A:逃税罪中“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确实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的总额,该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B: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这里的“未经处理”是指既未经刑事处理,也未经行政处罚,而不仅仅指未经刑事处理,该选项说法错误。 -选项C: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申报纳税,这种不申报纳税的行为属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逃税的行为,该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D: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应当按照各纳税年度逃税额的总和与各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总和之比确定,而不是按照各逃税年度百分比的最高值确定,该选项说法错误。 -选项E: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符合相关规定,该选项说法正确。 题目要求选择说法错误的选项,所以答案是BD。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收藏 0
上一页
1
2
3
4
5
...
500
下一页
搜索专区
没有你想要的答案,搜索一下试试?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免费专区
财税问答
免费试听
免费题库
免费直播
免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