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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
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1992]国发第46号
发文日期:
1992-08-17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我国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加快旅游事业发展,国务院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个人
关于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的试行规定
发文单位:
国家旅游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90-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旅游企业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岗位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
国家旅游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90-0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89-12-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计划单列市旅游局,中央一、二类旅行社: 为加强对旅游外汇的管理,鼓励企业创汇,防止外汇流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1993年修订)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国务院令第82号
发文日期:
1989-02-20
(自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关于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按五星制评定星级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旅游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88-0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制定并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等有关文件一并发给你们,此件经商国
公安部关于做好来大陆探亲旅游台湾同胞的边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公安部
文号:
87公边字111号
发文日期:
1987-12-02
为做好来大陆探亲旅游台湾同胞的边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边防检查站对直抵口岸要求入境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可按照下列原则办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以下简称《旅行证明》: 1.对来大陆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发文单位:
国家旅游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87-08-17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系统职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反对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不正当行为,维护我国旅游声誉,更好地发展旅游事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游系统职工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发文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发文日期:
1986-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团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公安部
文号:
84公发边167号
发文日期:
1984-1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旅游局:为加强对旅游团的入出境管理工作,减少团体签证手续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在接待旅游团入出境工作中,务必做到以下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一九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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