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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香港黄荣昌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函[2010]1号
发文日期:
2010-02-22
香港黄荣昌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港、澳
财政部关于同意香港魏颖楠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函[2010]5号
发文日期:
2010-02-22
香港魏颖楠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港、澳
财政部关于同意香港马炎璋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会函[2010]6号
发文日期:
2010-02-22
香港马炎璋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港、澳
海关总署关于非配额管理粮食香港登记进口商名单变更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号:
海关总署2009年第9号公告
发文日期:
2009-02-17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香港特区政府提供的非配额管理粮食“香港登记进口商”名单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香港工贸署核准,在首批14家“香港登记进口商”的基础上新增2家,企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至香港的非配额管理原粮及其制粉不征税的具体措施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号:
海关总署2009年第2号公告
发文日期:
2009-01-12
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3、84号公告规定,现将出口至香港的非配额管理原粮及其制粉不征税的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内地出口商向香港出口供港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时,应先向出口地海关关税部门提出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税函[2007]403号
发文日期:
2007-04-04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本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信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
京地税奥[2006]356号
发文日期:
2006-08-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信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71号)转发给你们,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号(关于公布《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06-01-24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4号有关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名单程序的规定,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已经有关部门确认,现予公布。对申报进口清单所列香港自有品牌的手表,海关凭香港原产地证书签发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北京办事处免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税函[2005]988号
发文日期:
2005-10-20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北京办事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法[2005]453号)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税函[2005]803号
发文日期:
2005-08-16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36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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