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政[2005]60号
颁布时间:2005-07-25 发文单位:塘沽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电力紧张形势及《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经区政府研究,成立塘沽区迎峰度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赖德斌
副组长:王政山
谢 仝 滨海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唐海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尹波申 经贸委副主任
瞿连福 建委副主任
陈 栋 农经委副主任
任中胜 街道办主任
张 彬 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主任
寇 杰 塘沽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汝恩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尹波申兼任;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工作人员由经贸委、滨海供电公司、建委相关人员组成。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塘沽区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办法
为确保《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的顺利实施,加强我区有序用电管理,监督检查各项电力平衡措施执行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
(一)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区建委、区农经委、区高新技术园区、区临港工业区、区街道办、滨海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我区迎峰度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电力需求监测管理和电力平衡的宏观指导、协调工作等;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区《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贸委、建委、滨海供电公司为主设立办公室负责有序用电检查组织具体工作。
区有序用电办公室电话:
经贸委: 66896250
建委: 961001
滨海供电公司:25893806
(二)各相关单位、各系统、各企业集团 (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成立有序用电工作小组,负责《方案》中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电力平衡措施的组织落实和日常协调工作;各单位要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有序用电督查,监督检查本单位、本系统执行《方案》及其它电力平衡措施的情况。
二、各单位要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督查到位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管理实施细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可采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可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发动社会监督电力平衡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监督检查组织的通讯网络系统。督查组织之间,保持信息联络畅通,不但要确保督查工作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要快速应对监督检查时以及《方案》实施当中出现的问题和紧急情况等。
四、督查人员进入用电单位进行有序用电督查时,应向用电单位出示有关证件,督查时督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督查人员到达用电单位现场后,应先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做出记录;同时督查该单位的最大负荷,实际使用负荷及《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对下列行为的检查处理。
(一)参加《方案》轮休或错峰的电力用户;未按照《方案》安排的措施执行的。第一次发现,督查人员可当场对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对其给予停电三天的处罚;第三次发现,对其给予停电七天的处罚。
(二)对实行负荷限额控制的连续性生产企业,超负荷使用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现,对其给予降低原限额30%三天的处罚;第三次发现,对其给予停电七天的处罚。
(三)对破坏负荷管理终端,影响其正常运行的电力用户,除根据有关规定处以叁千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外,同时对其给予停电十天的处罚。
(四)对拒不执行《方案》、阻碍有序用电管理、影响对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正常供电的单位或个人,在有关媒体将其曝光,并视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报市有序用电督查工作组。经核实确认后,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单位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六、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对阻止和妨碍有序用电督查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下一级监督检查组织要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向上一级监督检查组织书面汇报,逐级上报。
九、区级监督检查组织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各系统监督检查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若发现督查不到位或执行不力的,除追究监督检查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对该单位、该系统的负责人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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