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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塘沽区电力迎峰度夏领导机构和实施电力平衡预警方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塘沽政[2005]60号

颁布时间:2005-07-25  发文单位:塘沽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电力紧张形势及《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经区政府研究,成立塘沽区迎峰度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赖德斌

  副组长:王政山

  谢 仝 滨海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唐海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尹波申 经贸委副主任

  瞿连福 建委副主任

  陈 栋 农经委副主任

  任中胜 街道办主任

  张 彬 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主任

  寇 杰 塘沽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汝恩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尹波申兼任;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工作人员由经贸委、滨海供电公司、建委相关人员组成。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塘沽区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办法

  为确保《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的顺利实施,加强我区有序用电管理,监督检查各项电力平衡措施执行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

  (一)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区建委、区农经委、区高新技术园区、区临港工业区、区街道办、滨海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我区迎峰度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电力需求监测管理和电力平衡的宏观指导、协调工作等;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区《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贸委、建委、滨海供电公司为主设立办公室负责有序用电检查组织具体工作。

  区有序用电办公室电话:

  经贸委: 66896250

  建委: 961001

  滨海供电公司:25893806

  (二)各相关单位、各系统、各企业集团 (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成立有序用电工作小组,负责《方案》中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电力平衡措施的组织落实和日常协调工作;各单位要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有序用电督查,监督检查本单位、本系统执行《方案》及其它电力平衡措施的情况。

  二、各单位要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督查到位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管理实施细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可采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可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发动社会监督电力平衡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监督检查组织的通讯网络系统。督查组织之间,保持信息联络畅通,不但要确保督查工作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要快速应对监督检查时以及《方案》实施当中出现的问题和紧急情况等。

  四、督查人员进入用电单位进行有序用电督查时,应向用电单位出示有关证件,督查时督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督查人员到达用电单位现场后,应先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做出记录;同时督查该单位的最大负荷,实际使用负荷及《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对下列行为的检查处理。

  (一)参加《方案》轮休或错峰的电力用户;未按照《方案》安排的措施执行的。第一次发现,督查人员可当场对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对其给予停电三天的处罚;第三次发现,对其给予停电七天的处罚。

  (二)对实行负荷限额控制的连续性生产企业,超负荷使用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现,对其给予降低原限额30%三天的处罚;第三次发现,对其给予停电七天的处罚。

  (三)对破坏负荷管理终端,影响其正常运行的电力用户,除根据有关规定处以叁千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外,同时对其给予停电十天的处罚。

  (四)对拒不执行《方案》、阻碍有序用电管理、影响对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正常供电的单位或个人,在有关媒体将其曝光,并视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报市有序用电督查工作组。经核实确认后,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单位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六、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对阻止和妨碍有序用电督查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下一级监督检查组织要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向上一级监督检查组织书面汇报,逐级上报。

  九、区级监督检查组织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各系统监督检查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若发现督查不到位或执行不力的,除追究监督检查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对该单位、该系统的负责人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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