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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8套卷卷569题,选项D为什么不对呀,业务(3)不是开了发票了吗,开了发票不是可以入开发成本作为扣除项目了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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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21: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质量保证金若要作为开发成本扣除,不仅需要开具发票,还得满足已实际支付这一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成本才能作为扣除项目,质量保证金必须在实际支付后,凭有效凭证才可纳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所以仅开了发票,若质量保证金未实际支付,是不能作为开发成本扣除的,因此选项D不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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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白酒制造业)持有丙企业30%股权(权益法核算),2024年丙企业净利润200万,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两企业均是非上市居民企业,假设乙企业2024年销售收入970万,实际发生广告费200万,则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应该如何调整,为什么答案的销售收入是(970+30)*15%,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不应该是用970*15%,上述题干乙企业是白酒制造业,并不是从实股权投资的企业,为什么销售收入要加上分配现金股利的30万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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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21: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企业是白酒制造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为970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如现金股利)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不计入销售收入。然而,如果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应计入销售收入。 在本题中,乙企业持有丙企业30%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说明对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权益法核算原则,乙企业应按持股比例确认丙企业的净利润份额,即200万元×30%=60万元。这60万元应计入乙企业的销售收入,用于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 因此,乙企业的销售收入应为9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应享有的丙企业净利润份额)=103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030万元×15%=154.5万元。 乙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为2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00-154.5=45.5万元)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总结: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需考虑权益法下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因此销售收入为(970+30×200%)=103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030×15%=154.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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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计扣除的行业和比例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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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21: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是一些: 1.文创产品设计服务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现代服务、电信服务和生活服务。 2.一般企业研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未形成无形资产)/200%(形成无形资产)。 3.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20%(未形成无形资产)/220%(形成无形资产)。 4.集成电路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5.工业母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6.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通住宅项目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为20%;非普通住宅项目,如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加计扣除比例通常为10%;保障性住房等特定项目可能达到3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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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业场所,不应该是350+1400吗,为什么是1400+1400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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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20: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且存在两处噪声超标,按照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要按照两个单位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时,需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B作业场所存在超标1-3分贝和超标7-9分贝两种情况,超标7-9分贝对应的税额1400元比超标1-3分贝对应的350元高,所以应按照1400元来计算。由于题目中未提及超标天数不足15天需减半计算的情况(实际为14天,应减半,但这里先解释为何不是350+1400),因此两处超标分别按1400元计算,合计为1400+1400,而不是350+140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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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哪里错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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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20: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原因解释: 当纳税人将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时,根据资源税的相关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原矿购进金额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即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适用税率)。在计算当期应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时,可以扣减这部分金额,如果当期扣减不完,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扣减。 因此,选项C中“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是正确的;而选项D中“当期不足扣减的,不得结转下期扣减”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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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为什么180-8-2,运输费用和装卸费可以不算做销售额吗?除了这两个还有什么不算入资源税的销售额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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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2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运输费用和装卸费可以不计入资源税的销售额。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一些特定的费用。如果运输费用和装卸费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如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不计入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除了运输费用和装卸费,以下费用通常也不计入资源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款; 2.代收代缴的税费; 3.与销售行为无关的其他费用(如广告费、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在计算资源税时可以扣除,前提是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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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题目中是甲向乙支付货款,选项C说华和周对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是乙并没有债务呀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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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8: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如华某和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即使在题目中,乙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没有实际的债务,但只要华某和周某是普通合伙人,他们就始终承担这种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乙企业产生债务,华某和周某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而不仅仅是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如甲公司)则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不涉及个人财产。因此,选项C正确描述了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属性。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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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4,坑位费,和提成都属于服务费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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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8: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直播带货坑位费属于广告服务,销售提成属于佣金,而广告服务和佣金都属于服务的范畴,所以支付的直播带货坑位费和销售提成可以说都属于服务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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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选项A说管制是最轻的一种主刑,那还有拘役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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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7: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我国刑罚体系里,管制和拘役都属于主刑,但管制是最轻的主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从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来看,管制对罪犯的限制相对宽松,罪犯仍可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还可同工同酬;而拘役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将其关押在特定场所进行改造。所以,管制在主刑中属于最轻的,选项A表述无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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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选项E为什么不对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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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7: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相关规定,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所以“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这一说法无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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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消费税和增值税哪些情况视同销售,是以最高价计税还是平均价计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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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7: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和增值税在视同销售的处理上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 -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赠送、投资、分配利润等非销售用途时,视同销售。 -外购货物用于上述用途时,一般不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可能视同销售。 -计税依据: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同类平均价;无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况: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赠送、投资、分配利润等非销售用途时,视同销售。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上述用途时,一般不视同销售。 -计税依据:消费税中,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赠送等用途时,通常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税,这是消费税的特殊规定。 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时,按平均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消费税视同销售时,自产品用于赠送等用途,按最高价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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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中的其它业务收入40万和其他业务成本30万是怎么得出来的?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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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6: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年初与甲企业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期3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年不含税租金共计60万元,该笔租金于2024年3月1日一次性收到,企业一次性全额计入营业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2024年应确认的租金收入为\(60÷3=20\)万元,而企业一次性确认了60万元,多确认了\(60-20=40\)万元,所以要冲减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 相应的,成本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分摊。3年租金对应的营业成本及费用为45万元,那么每年应分摊的成本为\(45÷3=15\)万元,企业一次性结转了45万元,多结转了\(45-15=30\)万元,所以要冲减其他业务成本30万元。 差错更正分录如下: ``` 借:其他业务收入400000 贷:预收账款400000 借:累计折旧300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300000 ```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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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这些人员是农民工,没缴纳社保,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这种属于退休人员么?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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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6: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些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使没有缴纳社保,也属于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与是否缴纳社保无关,而是依据性别、岗位性质等确定。例如,男性一般为60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女管理或技术岗位为55周岁。只要达到相应年龄,就视为达到退休条件。 不过,由于未缴纳社保,他们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希望享受养老待遇,需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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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税务师税法一第270页,第二题在算税金的扣除时,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乘了50%,但第一题算税金扣除没有乘,两道题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算法不一样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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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5: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学辛苦明确下具体是哪本辅导书的270页,感谢您的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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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12为什么不能填到表格中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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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5: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财税〔2012〕15号文件的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但这一抵减操作需通过账务处理实现,而不是直接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来说,企业需在账务中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以反映该费用的抵减。由于普通发票不具备抵扣功能,且该费用的抵减是通过账务处理完成的,因此不能直接填入申报表中。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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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刷550里433题,第二小问,“甲公司当月出口水泥配料用粘土应缴资源税”,出口的不是不征资源税的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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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5: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出口的资源一般不征收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而出口的资源已经离开境内,不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因此,甲公司出口水泥配料用粘土不应缴纳资源税。题目中若要求计算出口资源的资源税,可能是题干存在特殊条件或表述需要进一步确认。建议结合题干具体描述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应税情形。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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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法人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是有不具有法人资格?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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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人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因如下: 1.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它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独立性:法人(如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财产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以作为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但其设立的合伙企业并不因此获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伙企业的债务通常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而法人作为合伙人时,通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 4.法律地位区分:法人设立合伙企业时,其身份是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本身。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成为法人。 综上,法人可以作为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但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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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字体是我的备注,标准答案选D,我选的A,我认为执行人包括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因为题目中并未说明是居民还是村民,所以不能确定居委会还是村委会是资产管理人,我这样理解对吗老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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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对。本题里张某生前没指定遗嘱执行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去世且无兄弟姐妹,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况。 根据规定,无人继承时由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但在执行程序中,需考虑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的核心目的。这里民政部门是普遍适用于各类主体的遗产管理负责部门,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等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无人继承时民政部门可作为遗产管理人参与执行程序。而选项A中说张某遗嘱执行人,可张某生前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A选项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应选D选项,由张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作为相关主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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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题计算增值税转让自用的小汽车,为什么是10/1.13*0.13,不用简易办法,而是一般方法而且还不扣除进账?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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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销售货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转让2009年购置的自用小轿车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10\div1.13\times0.13$。一般计税下,若已进行差额扣除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若有其他业务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这里未扣除进项,可能是因为存在差额扣除情况,具体需结合题目详细业务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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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图片上的题怎么做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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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根据股票市场价值的计算公式来求解。 股票市场价值的计算公式为\(S=\frac{(EBIT-I)(1-T)}{K_s}\),其中\(S\)为股票市场价值,\(EBIT\)为息税前利润,\(I\)为债务利息,\(T\)为所得税税率,\(K_s\)为普通股资本成本。 -步骤一:计算债务利息\(I\) 已知债务资金为\(400\)万元,税前债务资本成本为\(6\%\),根据“利息\(=\)债务资金\(\times\)税前债务资本成本”,可得债务利息\(I=400\times6\%=24\)(万元)。 -步骤二:确定其他参数值 题目中已明确给出息税前利润\(EBIT=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T=25\%\),普通股资本成本\(K_s=12\%\)。 -步骤三:计算股票的市场价值\(S\) 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S=\frac{(EBIT-I)(1-T)}{K_s}\)可得: \(S=\frac{(1000-24)\times(1-25\%)}{12\%}=\frac{976\times0.75}{0.12}=\frac{732}{0.12}=6100\)(万元) 综上,公司此时股票的市场价值为\(61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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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8套卷卷四,69题答案,从农户手中收购高粱300000元,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时候为什么不扣除300000*10%啊?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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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4: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30万没有扣除进项税额,本题是委托加工,企业入账原材料成本是30万,所以计算代扣代缴的时候就按照30万计算。因为还没有产品数量,所以原材料成本不能减去进项税额。并且这里是计算消费税,不涉及核定扣除,只需要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就可以计算消费税,计算抵扣的增值税才是按您说的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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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合伙企业,李某经营所得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先算出总的,再乘以持股的比例50%,计算步骤:业务1(500-100)-业务2(300万)+合伙人工资50万,业务3从其他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20万,这里为什么没有加上去呢, 2,减生计费6万,减房子1500*12,请问这里“-1 000 000×50%×70%”这一块是啥意思?这个100万是哪来的?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10万?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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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3: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业务3从其他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20万”未计入的原因: 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合伙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计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因此,这20万元股息收入不参与经营所得的计算。 2.关于“-1000000×50%×70%”的含义: -1000000:指的是业务1中转让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初始投资额100万元。 -50%:是李某在合伙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比例。 -70%: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可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这部分是计算李某应从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初始投资额的优惠部分。 3.总结计算逻辑: -首先计算合伙企业的总经营所得(包括转让所得、成本费用等),再乘以李某的份额比例(50%),得到李某的经营所得。 -然后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生计费、住房租金等)。 -最后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如初创企业投资的70%扣除)。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理解计算过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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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广宣费的计税基础,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不含税收入2000万,在会计处理上也是需要计入收入的,这里为什么不作为广宣费的计税依据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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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2: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广宣费扣除限额时,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2000万元收入不计入基数。因为技术转让若为所有权转让,其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计入计算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只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收入,才可以作为计算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所以本题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时,仅按销售电器取得的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来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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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选项E为啥不选,错在哪里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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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2: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E“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之所以不选,是因为其描述的是非居民个人,而非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这里的关键在于“居住累计满183天”,而不论是否连续满六年。 选项E中提到“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这是为了区分在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的情况。这种描述实际上是为了说明该个人尚未满足连续6年的居住条件,因此其境外所得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这种描述本身并不改变其作为非居民个人的身份。 因此,选项E描述的是非居民个人,不属于居民个人的范畴,所以不能选。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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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境外新加坡)取得乙丙股息,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按10%的情况吗?如果是的话,这里的100 ÷(1 - 5%) × 5% 为什么是*5%而不是*10%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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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2: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要按照《中新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协定中明确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分别为10%、5%。 所以在计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股息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用的是10%税率,即$50\div(1-10\%)\times10\%$;而计算取得丙公司分回股息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用的是5%税率,即$100\div(1-5\%)\times5\%$。并非所有情况都按10%税率计算,要依据具体协定规定来确定适用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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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还能抵扣吗?2,还能按发票金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吗?3,如果能按10%抵扣税额的话是按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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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还能抵扣吗? 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可抵扣凭证,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2.还能按发票金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吗? 不是,不能按发票金额的10%抵扣。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但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3.如果能按10%抵扣税额的话是按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呢? 如果是可以抵扣的情况,进项税额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而不是按发票金额的10%计算。如果是含税价,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算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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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为什么0.3这部分运费不能扣除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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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0.3万元的运输费用,是开采环节支付的运费费用,并不是随销售环节发生的,所以不得扣除。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这意味着只有销售环节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才可以扣除,而开采环节的运费并不属于可扣除的范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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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选项D哪里错了,为啥不选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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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没有错误,是可以选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所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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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3,,1%用于样品,书中好像没有提到委托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样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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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高档化妆品是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后续不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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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就选项D,单独指出哪个字错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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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8 1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中,“单独指出哪个字错了”这个问题,实际上问题本身存在理解偏差。选项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纳税人”本身是正确的,没有错别字或表述错误。 根据题干要求,判断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选项D符合“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条件,因此属于居民个人。题干中提到“单独指出哪个字错了”,可能是对题意的误解,因为选项D本身没有错字,而是表述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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