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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限额会计利润的12%,如果捐的是物,那么这个会计利润就是错的,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入利润总额再计算限额,此时的捐赠金额是按公允价值去比较,这个理解是正确的嘛?因为平时做题给的利润都是不需要调整的,但是注会考试中是会涉及到,除了视同销售要调会计利润还有什么情形需要调???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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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4: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企业所得税中的公益性捐赠限额确实是基于会计利润的12%,但这里的会计利润是指调整后的会计利润。###关于视同销售: -当企业捐的是实物时,税法上会视为销售行为,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和成本,这部分“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会影响会计利润。 -因此,在计算公益性捐赠限额时,需要先调整会计利润,将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计入。###其他可能需要调整的情形: 1.税收优惠:如果企业享受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政策可能会影响会计利润的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一些非经常性的收入或支出,如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助等,可能需要在计算会计利润时进行调整。 3.会计差错更正:如果企业发现前期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并进行了更正,这些更正也会影响当前的会计利润。###总结: -计算公益性捐赠限额时,确实需要考虑视同销售的影响,并将这部分收入和成本计入会计利润。 -除了视同销售外,税收优惠、非经常性损益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也可能需要调整会计利润。希望这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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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递延纳税能附带举例讲一下吗?没有概念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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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4: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递延所得税是因会计与税法对所得税确认存在时间差,即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以下为你举例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A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300万元(均为存货引起),当年末因重组业务产生辞退福利确认应付职工薪酬400万元(税法规定未来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于2020年转回800万元。本期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为300÷25%=1200万元,本期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200+400-800=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800×25%=200万元。相当于A公司未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A公司,2020年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32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部分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应的应交所得税,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另外,在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计入资本公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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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5年第一季度取得销售收人情况如下:销唐货物不含税收人18万元、出租闲置商铺给某企业(租期3个月)取得含税收入21万元。 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租金收人按月分摊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享受免税 B. 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入享受免税,租金收入照章纳税入 C.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应纳税额为1.18万元 D.该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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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4: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选C。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本题中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18万元,出租商铺含税收入21万元,换算不含税收入为21÷(1+5%)=20万元,季度总销售额为18+20=38万元,超过30万元,不享受免税。销售货物应纳税额=18×3%=0.54万元;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20×5%=1万元,第一季度应纳税额为0.54+1=1.18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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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此题是《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2-2,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1500x12x500÷1000000这个是什么意思?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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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3: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这里销售瓶装白酒15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共1500*12*500克,除以1000000是单位换算,换算为吨。1吨=1000千克=1000000克,所以1500*12*500/1000000换算为了吨,计算出来的是当期销售货物的数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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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4的维修费2万元应该是含税价,题目表述的不怎么清晰。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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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3: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业务4的维修费2万元确实是含税价。从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支付给外单位的修理费用为22600元,其中包含增值税税额2600元和不含税的修理费用20000元。``` 借:管理费用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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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题,DE选项怎么理解,分录怎么写呀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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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D.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 实际成本不变,增加计划成本,所以借方是原材料,贷方是材料成本差异 E.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的计划成本 实际成本不变,减少计划成本,所以贷方是原材料,借方是材料成本差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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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税务师税法一必刷550题,第13页,第74题单选题,答案是否有误?应该是7万对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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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1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个题目已经进行了勘误。勘误后的内容如下: P13B.7 P14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9%=1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8-11=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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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领用本月80%,为什么不能用50*1.2*80%*10%? 领用的是本月的,直接乘有什么问题?感觉拆开算就不对了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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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09: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时不能直接用50×1.2×80%×10%,而应分开算。先按9%计算凭票抵扣的部分,再按1%计算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抵扣部分,即50×(1+20%)×9%+50×(1+20%)×80%×1%。这样分开计算符合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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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货物适用9%的都有哪些?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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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08: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低税率货物适用9%增值税的情况主要包括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农产品(含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包括甘蔗收割机等)、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列举的货物类别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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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一中,是不是所有的适用差额计税的,都不得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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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5 08: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所有适用差额计税的情况都不能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来说:1.对于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可以向旅游服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的情况下,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等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3.但是,并不是所有适用差额计税的情况都不能开具专票。例如,在某些特定的服务行业中,如果政策允许,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因此,是否能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决于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相关政策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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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笔刷550里面,税法二有两道题目,454题C选项为啥正确?其次,458题E选项电车不缴纳车船税为啥是错的?这里的电车具体指的是?电车跟新能源车概念有区别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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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22: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54题C选项是教材原文表述:在税二教材409页,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电车不一定就属于免税的新能源车。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①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②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③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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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题:题目说退税率为9%,解析里退税率为什么变成了10%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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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22: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已经进行了勘误,您可以查看勘误表哈。 本题勘误后的内容如下: P13B.7 P14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9%=1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8-11=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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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第八条,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那么:无关联的A企业和B企业之间的利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所发生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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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18: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是因为它们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资金流动。但是,对于无关联的A企业和B企业之间的利息支出:1.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A企业向B企业支付的利息,作为B企业的收入部分,需计入其应税所得额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如果A企业与B企业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并且该笔借款符合真实、合法、有效的条件(如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那么A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利息支出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希望这能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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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如果购进6%的服务费,对方可以开具专票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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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16: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的。对于提供6%税率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若符合特定条件,也可以选择开具1%或3%征收率的专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代收款项等特殊情况,则不能开具专票,只能开普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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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D选项怎么理解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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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11: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D选项提到的是“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不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这意味着虽然这些商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并且每次转让的方式也是一样的,但由于它们之间无法明确区分开来,因此不能单独识别每个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这一系列的商品被视为一个整体的履约义务,而不是多个独立的履约义务。简单来说,D选项中的商品虽然看起来很多,但因为无法区分,所以只能算作一个履约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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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中,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法中的资产重组,是否和所得税法中的企业重组是一个概念?在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控股合并)以及债务重组中,如果“不涉及”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转让,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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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11: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两者概念比较依据规定,企业重组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涵盖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增值税的资产重组规定主要聚焦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情形,侧重于判断涉及的货物或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能否免缴增值税。由此可见,所得税的企业重组概念范畴更广,增值税的资产重组通常是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的、涉及实物资产转移的部分企业重组业务,是企业重组在增值税处理中的特定适用情形。不涉及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转让时的增值税征收判断资产收购:若未将实物资产与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不满足不征税条件。此时,转让货物需按销售货物,依13%或其他对应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按6%、9%等对应税率计征增值税。股权收购(控股合并):股权收购主要转让股权,而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论有无伴随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转让,通常都不征收增值税。不过,若收购过程涉及股权转让附带转让实物资产等应税项目,且未符合资产重组不征税要求,则相关实物资产转让部分需缴纳增值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多围绕债务清偿、调整开展,核心业务一般不涉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债务重组以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资产偿债,且未将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同转移,需按转让应税资产,依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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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的房产,计算房产税时没有加上土地的价值,系统也没有提示风险,需要去税务局补交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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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11: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去税务局补交。房产税是基于房屋价值来征收的,并不包括土地价值。因此,在计算房产税时,企业自用的房产只按房屋的价值计税,不需加上土地的价值。如果系统没有提示风险,说明这种情况是符合规定的,无需担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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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粮食生产白酒,当时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为什么是13%,不是应该9%+1%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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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11: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这里属于核定扣除,需按核定扣除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所以扣除率是13%。若不属于核定扣除范围,才可以用9%+1%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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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师帮我解析一下这道题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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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4 09: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烟农处购入的烟叶属于免税农产品,那么计入成本的部分就是扣除计算抵扣9%后剩余的91%的部分。生产领用加扣1%,要还原为买价(支付价款总额)进行加扣,所以这里要用20÷(1-9%)还原为买价(支付价款总额),再加扣1%。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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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考试时我如何判断题目中的收入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例如下面的收入我一开始计算的时候认为是不含税收入,但是答案中确实含税收入,该如何判断???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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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2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题目中没有给出是不含税收入,就按照含税收入计算。 对于增值税的销售额中的价格是否含税需要在多作习题中体会总结,请参考下面的总结进行理解。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3..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 4.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5.隐瞒的收入是含增值税的。 6.组成计税价格是不含税的。 7.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是含税的。 8.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一般是含税的。 9.账面成本是不含税的。 10.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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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损失或利得为什么不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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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22: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损失是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准则规定,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不能影响其账面价值,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这相当于将价值的减损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信用减值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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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飞机零配件税额78万,为什么没有在(2000+500)分之2000之间间分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500是零税率,而2000是9的税率?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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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15: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在您的情况下,购进飞机零配件的进项税额为78万元,但没有按照(2000+500)分之2000的比例分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因如下:1.税率适用:500万的部分虽然适用零税率,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部分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抵扣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税率没有直接关系。2.进项税抵扣规则: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主要取决于购进项目是否用于应税项目。如果购进的飞机零配件全部用于应税项目的生产,则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受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税率的影响。3.特殊情况: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才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您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78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配。希望这能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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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其他的不用纳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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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14: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这道题涉及增值税的计算,部分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是因为符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办公楼出租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题目中高校科技园符合省级科技、教育部门认定和管理办法,将园区内办公楼出租给在孵企业取得的100万元租金收入属于孵化服务收入,所以免征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收入、广告设计服务收入、会计鉴证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广告设计服务、会计鉴证服务,适用税率为6%。但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而题干没有明确表明这些服务是向在孵企业提供的,默认不满足免税条件。不过,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这三项收入没有计入,可能是出题人默认其有其他免税情形或者属于出题不严谨导致未考虑这三项收入的增值税计算。餐饮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并没有针对高校科技园提供餐饮服务的免税政策。但在本题答案计算中没有纳入餐饮服务收入,属于出题不严谨或者默认有免税情况未在题干中明确说明。软件维护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适用税率为6%。答案中仅计算了餐饮服务收入和软件维护服务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是因为认定这两项服务不属于向在孵对象提供的孵化服务,不满足免税条件,所以按照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再乘以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即(6+5)÷(1+6%)×6%=0.6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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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取得的普票能否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普票是林业产品。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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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11: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对于特定行业如农产品、林业产品等,即使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操作需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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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现在工作好找吗,想换个工作?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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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09:10
#税务师#
不好找的,不要轻易换
阅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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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司机撞坏高速设施,保险公司转账垫付,我们开发票给司机,是司机的抬头信息,转账信息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怎么做费用入账?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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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08:13
#税务师#
我们冲减费用的这个需要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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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7月份有两笔无偿援助支出,每笔20万,7月份才收到发票并付款,其中有一张发票日期是6月份的,这笔支出下到6月还是7月,需要更正第二季度报表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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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07: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更正第二季度报表。无偿援助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即在付款和收到发票的当期确认。因此,这两笔20万的支出应记录在7月份。具体处理如下: -由于款项是在7月支付,并且发票也是在7月收到,所以这笔支出应该计入7月份。 -对于发票日期为6月份的情况,虽然发票开具时间是6月,但因为实际付款和确认收入的时间是7月,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将该笔支出记录在7月份。因此,不需要对第二季度的报表进行更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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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的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0月经营业务如下: (1)随着免签范围的扩大,文旅市场火爆,企业当月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差额后不应该是5%,为啥是6%?是?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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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07: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而非5%。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是按照6%的税率来计算的,因为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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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二这道题财产转让所得不是乘以20%吗?为什么是乘以(1-20%)?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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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00: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从境外取得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是财产转让所得。 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20%的费用计入收入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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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转让无形资产属于非日常经营活动,4月销售额5+4=9减税,剩下3万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所以当月不免税; 同理选项E,销售不动产属于非日常经营活动,所以300万需要单独计税,所以当月不免税,也是正确的,那为什么这道题选了C不选E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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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2 21: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E中,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第一季度销售额合计40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可免税,并非不免税,所以不选E。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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