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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乡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
北京市保险公司 市乡镇企业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88-12-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乡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老有所养问题,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自
北京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
北京市政府
文号:
发文日期:
1988-12-10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设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设备管理,均应执行《
北京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
北京市政府
文号:
京政发[1988]111号
发文日期:
1988-12-06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管理,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均按本规定管理。
北京市统一使用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凭证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
北京市政府
文号:
发文日期:
1988-11-29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下统称单位)支
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
北京市政府
文号:
发文日期:
1988-11-28
为深化本市市属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所( 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作如下规定: 一、科研院所必须实行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条件的,可采取民主选举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节能监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委等
文号:
京财工[1989]948号
发文日期:
1988-11-24
各总公司(局、办)、各区县、中央在京单位,各专业节办、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用能
北京市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文单位:
北京市科协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88-11-21
序 科技咨询服务是科技工作走向社会化的一种好形式,是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人员才智和潜力的重要途径。为促进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86)科协发咨字089号文
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
北京市劳动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文号:
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
发文日期:
1988-11-15
各区、县劳动局,区、县税务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直属分局,市属各局、总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使临时工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的
北京市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和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
北京市司法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文号:
发文日期:
1988-11-11
第一条:根据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暂行规定》及国家物价局(1988)价涉字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服务所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时,本着
关于企业优化劳动组合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委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号:
京劳企发字(1988)510号
发文日期:
1988-10-25
目前,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工作正在全市各系统、各单位逐步展开。为了适应工作需要,现就优化劳动组合中安置好富余人员。以及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企业组织富余人员兴办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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