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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号:
财关税〔2023〕14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号:
财关税〔2023〕14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号:
琼人社发〔2023〕25号
发文日期:
2023-04-21
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号:
财关税〔2022〕4号
发文日期:
2022-02-11
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发文日期:
2022-01-1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税务系统“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30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号:
琼税函〔2021〕199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近期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278号)要求,省局制定了税务系统“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30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政务服务领域试点推行海南省金椰分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号:
琼税函〔2021〕202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营商环境,实现“信用越好,服务越便捷”,决定从2021年10月8日起在政务服务领域(简称信易服)试点推行海南省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启动时间 2021年10月8日。 二、试点领域应用范围 金椰分分数高的个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本人个人涉税业务时可以享受“专人服务”和“绿色通道”激励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21-08-31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文号:
琼税发〔2021〕60号
发文日期:
2021-08-17
海南省财政厅2016年第8号公告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5号公告修订,以下简称《公告》)等规定,现就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海南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按照《公告》的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长境外游艇临时进出海南省东营等8个非开放水域期限的批复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
琼府函〔2021〕64号
发文日期:
2021-07-19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关于继续延长我省东营等8个海上游览景区对境外游艇临时开放的请示》(琼口岸〔2021〕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按照《海南省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工作流程》,经征询海南海事局、海口海关、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省军区和南部战区海军意见,同意继续延长境外游艇临时进出我省东营、博鳌、石梅湾神州半岛、海棠湾、南山、龙沐湾、棋子湾和临高角等8个海上区域,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 你办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临时进出我省8个水域的境外游艇严格遵守我国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游艇在船人员管理,遵守我国国家通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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