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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0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0
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0
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按照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财农〔2016〕74号)文件内容已失效,不再适用于现在的工作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0
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0
明确: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筹集、资金监管、附则等6章27条,健全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1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等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管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6号)进行了修订,并在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附则等7章29条,根据自治区水利专项资金实际情况作了细化和规定,更符合我区实际,规范了自治区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发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13
见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1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四、制定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自治区本级商品储备业务企业,是指接受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商务厅委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9
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1〕9号)精神,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打造乡村产业全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现就做好全区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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