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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16号
发文日期:
2020-04-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发文日期:
2020-04-23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47号
发文日期:
2019-08-19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发文日期:
2019-07-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发文日期:
2019-07-0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发文日期:
2019-06-14
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与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工作。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发文日期:
2019-05-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
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公告2018年第69号
发文日期:
2018-06-01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公告2018年第27号
发文日期:
2018-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文号:
lijing
发文日期:
2018-01-10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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