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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税函[2005]805号
发文日期:
2005-08-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28号)收悉,批复如下: 香港工业总会广州代表处2004年设立,主要从事有关工商业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税函[2005]659号
发文日期:
2005-06-24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88号)收悉,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
发文日期:
2004-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3号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统一试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试用,对促进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04]193号
发文日期:
2004-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香港大公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海关总署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发文日期:
2004-06-29
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有关事项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3号
发文日期:
2003-12-23
为加强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执法互助,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贸易往来,提高载货清单的准确性,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
渝国税函[2003]826号
发文日期:
2003-12-15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发文单位:
商务部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
文号:
发文日期:
2003-09-29
一、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附件。 二、除非《安排》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服
关于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发文单位:
司法部
文号:
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0号
发文日期:
2002-10-23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核准,以下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
发文日期:
2002-02-24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2月2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福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委托公证人制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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