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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规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海洋局
文号:
国海规范〔2018〕2号
发文日期:
2021-03-23
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国海发〔2008〕2 号)即行废止。 国家海洋局 2018年3月20日 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治理能力,保障海洋工作中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加强海洋计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计量、涉海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发文单位:
自然资源部
文号:
自然资规〔2021〕1号
发文日期:
2021-01-08
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保证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现就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
发文日期:
2020-06-12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
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资环〔2020〕24号
发文日期:
2020-0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0年4
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资环〔2020〕24号
发文日期:
2020-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
发文单位:
自然资源部
文号:
自然资规〔2019〕5号
发文日期:
2019-12-17
沿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遵循合理开发、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统筹兼顾市场需求,制定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方案。海砂采矿权由部委托行使的,其招拍挂方案应当取得自然资源部同意。海域使用论证、开发利用方案等法定要件的编制以及评审工作,由沿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要件以及评审工作等,由沿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及其结论应当一并纳入“两权”招拍挂出让方案,不得要求竞买人另行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发文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主席令12届第42号
发文日期:
2016-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2届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气象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气象局 国家海洋局
文号:
发改农经[2016]21号
发文日期:
2016-02-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发展战略,加强海洋气象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科学深入分析、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完成了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国发[2015]42号
发文日期:
2015-08-20
现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5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是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观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海洋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14-11-25
为深入贯彻执行《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工作,我局制定了《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观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海洋局 2014年1月10日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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