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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04
级有关部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 《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文号:
川财规〔2020〕10号
发文日期:
2020-11-17
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5〕193号)同时废止。
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施行时间的补充说明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文号:
川财规〔2020〕8号
发文日期:
2020-11-05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相关规定,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通知》〔川财规〔2020〕8号〕的施行时间明确如下: 该文件自2020年12月4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印发《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川财规〔2020〕8号
发文日期:
2020-10-27
“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和乌蒙山区。 (五)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国人部发〔2006〕61号和川人发〔2007〕8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六)本文中的“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主研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七)文中所称“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标准参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八)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号:
川财规〔2019〕15号
发文日期:
2019-09-24
扩权县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提高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原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24日 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等
文号:
川财规〔2019〕14号
发文日期:
2019-09-20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对连续结转超过两年的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结余,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川财规〔2019〕13号
发文日期:
2019-09-18
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参照财税〔2019〕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
经济建设处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7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财政出资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 为确保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四川省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文号:
川财规〔2019〕7号
发文日期:
2019-06-24
委宣传部,省税务局,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现就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法规处
文号:
川财规〔2019〕6号
发文日期:
2019-05-30
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0日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课题)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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