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颁布时间:2021-03-31  发文单位:%E8%B4%A2%E6%94%BF%E9%83%A8%20%E7%A8%8E%E5%8A%A1%E6%80%BB%E5%B1%8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