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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财预〔2021〕6号

颁布时间:2021-07-02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不含厦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主体责任


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所有纳入预算单位管理的部门所属单位(含部门本级)均应按规定批复并公开单位预决算,并做好预决算应公开单位的衔接,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夯实主体责任,树牢预算公开观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部门所属单位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


按照财政部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各级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要抓紧指导部门所属单位做好网站建设等准备工作;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要积极协调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开辟公开栏位进行公开,确保全省各级部门所属单位 2021年内均具备预决算公开信息化条件,并全面开展 2020年度决算公开试点工作,力争 2022年度实现全省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三、抓紧制定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按照《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应抓紧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明确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做好舆情管理。部门所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  


四、健全统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各部门应在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后 10 日内,将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含公开网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适时扩大预决算公开检查范围,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作为全省预决算公开检查内容。  


省级各部门应在 2021年 7月 31日前将制定的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及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指导本地区各部门抓紧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及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的制定工作,并指导各单位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2021年 8月 10日前将制定情况前报送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7月 2日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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