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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21-07-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20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2


附件


广西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税 前扣除限额表
                                  (单位:元)
地区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每月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
全区861117175.922583
南宁市970798089.922912
柳州市861557179.582585
桂林市820966841.332463
梧州市758366319.672275
北海市786306552.502359
防城港市883047358.672649
钦州市738226151.832215
贵港市779866498.832340
玉林市760796339.922282
百色市851387094.832554
贺州市868587238.172606
河池市852927107.672559
来宾市765826381.832297
崇左市781896515.752346

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广西统计局,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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