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15]18号
颁布时间:2015-07-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为做好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二、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建承销团,招标文件。承销团目标数量不超过30家,其中评标得分排名前8名的成为主承销商。
三、参与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招标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债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二)中标后能够由投标人总部,或者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上海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承销协议范本。
四、请有意向成为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投标。
五、承销团组建完成后,市财政局将在承销团的3年有效期内进一步建立进退审核制度。
联系人:何欣宗;
联系电话:021-54679568-20106,021-54906025(传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