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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

颁布时间:2016-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98号),决定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具体调整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如您单位需要为参保职工补缴2016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请及时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普通单位版)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更新包”,下载地址为: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程序下载)

2、(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日

附件:五险合一采集软件(普通单位版)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更新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喵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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