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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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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报备内容,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年度报备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在自贸区设分所的还应说明业务开展及管理情况。简要说明须由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0年1月1日至报备日),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上传。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要亲自抓报备组织工作,认真审核报备材料,严格把关,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时,须确保本所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当根据财政部第97号令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省财政厅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网上报备材料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退回事务所重新上报。

(三)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我厅将责令限期补报、进行约谈并组织核查;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第9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报备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27-67818763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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