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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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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预算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预决算公开观念,提高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和范围。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公开的范围主要是经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央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按照中央和省级预算管理要求公开,不作为市县的部门公开预决算。

(二)公开内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可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级科目,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该公开到级科目。

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公开数据增减变化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时间。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部门批复后20日内。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可以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当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的相关专栏集中公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做好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各级部门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2020年度决算公开率不得低于70%2022年度做到各级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二)强化完善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算公开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开工作全面协调推进。部门制定推进本部门下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迅速推进,确保公开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部门所属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与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沟通,做好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事项管理,制定舆情应对实施方案,主动跟踪、回应社会关切。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原则,完善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机制,逐步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全省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湖北省财政厅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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