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8]585号

颁布时间:2018-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的要求,2017年10月以来,财政部相继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届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等有关会计制度不再执行。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在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现就贯彻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制度》《规定》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鼓励会计核算基础好、积极性高的部门、单位先行先试。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配备骨干力量,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财政负责各市、县(区)财政会计管理干部以及省直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相关部门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培训方式,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本地财经院校、会计专家学者等培训资源,做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与政府会计准则培训相结合、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力争在今年11月底前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中轮训一遍。同时,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编印制度选编等形式,开展多方位宣传,为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衔接对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制度》《规定》具体内容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年底前要完善内控相关流程,梳理基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调整或归并相关账务,做好会计科目余额编制等相关衔接工作,及时开发、调整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制度》和《规定》,实现新旧会计制度准确对接。

四、加强协调督导。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任务量大、时间要求十分紧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本地有关专家学者和会计领军人才专业作用,建立咨询服务机制,开展跟踪指导,有效解决政府会计制度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导,推动政府会计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全面贯彻实施。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