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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皖财预〔2021〕367号

颁布时间:2021-06-18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21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2021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是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支持财力相对薄弱地区财力水平提升,逐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平公正。用标准收支统一衡量地区财力差异,优化选择标准收支的客观因素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减税降费因素,采用公式化方式进行规范分配。二是公开透明。公开转移支付办法,努力推进转移支付管理的制度化。三是统筹兼顾。积极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妥善处理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

二、测算范围

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分为市级转移支付和县级转移支付。市级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包括16个省辖市(含市本级和所辖区,叶集区、毛集实验单独测算),县级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包括76个县(市、县改区)。

三、转移支付资金数额

2021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数额根据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减税降费等因素综合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数额=(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收入)×转移支付统一补助系数+减税降费补助数额

转移支付统一补助系数,按可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标准财政收支差额等因素统一确定。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收支缺口补助为零。

减税降费补助根据各地减税降费规模、减税降费占自身财政收入比重两项因素,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标准化处理后,按因素法公式化统一测算分配

叶集区、毛集实验区转移支付,先有关因素并入所在级统一测算,再根据财政决算数据减税降费情况测算单列。

四、标准财政收入

标准财政收入,由本级标准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解上级支出构成。用公式表示为:

标准财政收入=本级标准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一)本级标准财政收入

1.收入范围

增值税(市县分享部分,下同)、企业所得税(市县分享部分,下同)、个人所得税(市县分享部分,下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

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以及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测算方法

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各地2015-2019年的收入实绩进行趋势分析,以各地的最优趋势函数推算2020年各税种收入,并根据收入实绩适当调整,计算其标准收入。其他各项收入按2020年收入实绩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本级标准财政收入=按趋势计算相关税种标准收入+其他收入项目2020年收入实绩

对本级标准收入小于收入实绩的地区,以收入实绩作为本级标准收入。

(二)税收返还收入

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税收返还收入、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等,按照2020年财政决算数据计算。

(三)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包括体制补助收入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补助收入等,其中,剔除产粮油大县奖励、资源枯竭城市、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县等特定事项转移支付按照2020年财政决算数据计算。

(四)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包括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按照2020年财政决算数据计算。

(五)上解上级支出

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其他专项上解支出等,按照2020年财政决算数据计算。

五、标准财政支出

标准财政支出分市级和县级2个行政级次,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支出科目计算。分科目计算标准财政支出时,选取各地总人口、学生数、林地面积、公路里程等与该项支出相关的指标为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指标和指标平均支出计算,并根据人口、面积、地形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因素确定各地成本差异系数。

标准支出分科目测算以2020年财政决算数据为主要依据。

(一)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一般公共服务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市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人口权重+人口密度系数×面积权重)×管理成本系数

县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人口权重+人口密度系数×面积权重)×地形综合系数

人口规模系数、人口密度系数分别根据总人口、人口密度分档,剔除异常点后,按均值平滑法进行计算。

人口、面积的权重根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人口、面积按数学回归方法计算确定。

管理成本系数=市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公用经费系数+市级总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人员经费系数+(1-市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市级总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

地形综合系数=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人员经费系数+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公用经费系数+(1-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该类地形县级总支出中公用经费占比)

市级公用经费系数依据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所占比重)和所辖县区个数两项因素,在1-1.1区间内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确定。

县级地形种类分为山区县、丘陵县、平原县。人员经费系数,山区县为1.1,其他为1。公用经费系数,山区县、丘陵县、平原县分别为1.3、1.1、1。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20%。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则外来人口为0。

(二)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

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公共安全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市级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县级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人口权重+人口密度系数×面积权重)×地形综合系数×区级差异系数

总人口、人口规模系数、人口密度系数、地形综合系数、人口权重、面积权重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区级差异系数=区该项人均支出÷县(市)该项人均支出

(三)教育标准财政支出

教育标准财政支出=学生数×该级次生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生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教育总支出÷全省该级次学生总数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文化体育与传媒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不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支出)+城市低保人数×该级次人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农村低保人数×该级次人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

人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全省该级次城市低保总人口

人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全省该级次农村低保总人口

(六)卫生健康标准财政支出

卫生健康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数额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卫生健康总支出(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七)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

市级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城镇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50%+城乡社区支出×50%

县级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城镇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城乡社区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市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管理成本系数

县级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地形综合系数×区级差异系数

区级差异系数=区该项人均支出÷县(市)该项人均支出

人口规模系数、管理成本系数、地形综合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人口规模系数、管理成本系数、地形综合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八)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

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乡村人口×该级次农林水支出标准(不含林业、水利、扶贫)+(林业面积×该级次林业支出标准×50%+林业支出×50%)+水利支出+扶贫支出

农林水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农林水总支出(不含林业、水利、扶贫)÷全省该级次农业总人口

林业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林业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林地面积

(九)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

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交通运输支出标准×25%+总面积×该级次按面积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25%+总公路里程×该级次按公路里程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公路成本差异系数×50%

人均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交通运输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按面积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交通运输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面积

按公路里程计算的交通运输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交通运输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公路里程

公路成本差异系数,山区县、丘陵县、平原县分别为1.3、1.1、1;市级依据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所占比重)和所辖县区个数两项因素,在1-1.1区间内加权计算确定。

总人口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十)其他各类标准财政支出

国防、节能环保、科学技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其他各类支出,合并统一测算。

其他各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全省该级次其他各类总支出÷全省该级次总人口

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六、建立增量(增幅)控制机制

为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促进各地稳定财政收入增长预期,以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级次平均增量(增幅)为基准,对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增幅)超过(低于)一定幅度的地区,适当调减(调增)转移支付额度,并根据待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等因素等比调整。

八、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所需资料原则上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均衡性转移支付必须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省财政每年提前下达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预计数,各地应当编本级预算。

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各地要合理安排使用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结合盘活存量、统筹财政资金等,重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资金使用部门和个人在资金分配、下达、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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