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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财办〔2021〕3号)

颁布时间:2021-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市(地)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要求,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考试收费构成

考试收费由考试费和考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考试费是指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用于补偿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考试成本支出的费用;考务费是指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的费用。

二、考试费标准

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

专业阶段考试: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每科目考试费55元;

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费:110元(其中试卷一、试卷二各55元)。

三、考务费标准

按照中注协《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会协〔2015〕47号)中考务费收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每科目考务费10元,综合阶段考试(试卷一、试卷二)考务费共计20元。

考试费和考务费由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向考生统一收取,其中考试费集中上缴省级国库,考务费直接上缴中注协财政专户。

本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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