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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颁布时间:2020-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规范全省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办理流程,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地点。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邮政委托代开窗口、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

二、办理材料。纳税人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按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文件依据目录》(见附件)有关规定报送办理材料。纳税人可以免填单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填写。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三、税费缴纳。纳税人可选择使用POS机刷卡、银税三方划缴协议、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缴纳税费。

四、发票领取。纳税人可在申请代开发票的窗口领取发票,也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行打印发票。

五、资料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文件依据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代开增值税发票文件依据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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