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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颁布时间:2020-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税务局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资源税有关法律授权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省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税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本决定所附《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本省地热、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实行从价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销售共生矿,共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生矿减征10%资源税;未分开核算的,按共生矿和主矿适用税目从高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二)纳税人开采销售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减征30%资源税;未分开核算的,伴生矿按主矿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的20%减征资源税,但减免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资源税应纳税额。单户企业损失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省政府授权省税务局核准后执行减免政策;损失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之间的,由省政府授权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核准后执行减免政策;损失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本决定自202091日起施行。201671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征税对象

  

能源矿产

原矿

2020912021831日,税率4.5%

202191起,税率6%

选矿

2020912021831日,税率3%

202191起,税率4%

煤成(层)气

原矿

1%

油页岩

原矿

4%

选矿

3%

地热

原矿

一般行业,2/立方米

特种行业,30/立方米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

原矿

原矿品位20%(含)以下的,税率9%

原矿品位20%以上的,税率6%

选矿

4%

锰、铬

原矿

6%

选矿

3%

原矿

3%

选矿

1.5%

原矿

4%

选矿

2%

有色金属

原矿

10%

选矿

7%

铅、锌

原矿

10%

选矿

6%

镍、镁、钴

原矿

10%

选矿

5%

原矿

8%

选矿

4%

铝土矿

原矿

9%

选矿

4.5%

原矿

6%

选矿

3%

原矿

5%

选矿

2.5%

铂、钯、钌、锇、铱、铑

原矿

10%

选矿

5%

原矿

6%

选矿

3%

锂、镓、镉

原矿

4%

选矿

2%

原矿

5%

选矿

2.5%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高岭土

原矿

6%

选矿

5.5%

石灰岩

原矿

10/

选矿

原矿

7%

选矿

3.5%

石墨

原矿

12%

选矿

9.5%

萤石

原矿

8%

选矿

4%

硫铁矿

原矿

4%

选矿

3%

自然硫

原矿

2%

选矿

1.5%

天然石英砂

原矿

6.5%

选矿

5%

脉石英、水晶、刚玉、天然碱、砷、碘、海泡石粘土

原矿

2%

选矿

1.5%

蓝晶石、长石、菱镁矿、硅藻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

原矿

12%

选矿

9.5%

膨润土、陶瓷土

原矿

8%

选矿

6.5%

硅线石(矽线石)

原矿

5%

选矿

4%

滑石、铁矾土

原矿

10%

选矿

8%

叶蜡石

原矿

3%

选矿

2.5%

硅灰石、方解石、透闪石、红柱石、蓝石棉

原矿

2.5%

选矿

2%

云母、沸石、石榴子石

原矿

7.5%

选矿

6%

透辉石、珍珠岩

原矿

10%

选矿

8%

蛭石、石膏

原矿

8%

选矿

6.5%

重晶石、石棉

原矿

3%

选矿

2.5%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原矿

5/立方米

选矿

大理岩、石英岩、砂岩、板岩、角闪岩、页岩、浮石、凝灰岩、正长岩、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

原矿

7%

选矿

5.5%

白云岩

原矿

8%

选矿

2.5%

片麻岩

原矿

8%

选矿

7%

玄武岩、辉绿岩

原矿

8%

选矿

4%

花岗岩

原矿

8%

选矿

3%

安山岩、泥炭

原矿

5%

选矿

4%

闪长岩、黑曜岩、蛇纹岩、麦饭石、橄榄岩、松脂岩、辉长岩、辉石岩

原矿

2%

选矿

1.5%

砂石

原矿

5/

选矿

宝玉石类

宝石

原矿

20%

选矿

16%

玛瑙、黄玉

原矿

5%

选矿

4%

水气矿产

矿泉水

原矿

30/立方米

钠盐

选矿

5%

天然卤水

原矿

4/立方米

海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5%

备注:除上述税目外,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等9

      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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