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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津财资〔2021〕21号

颁布时间:2021-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14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等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 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级主管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

2.电子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网登陆,网址:http://zcgl.tjcs.gov/zcgl)。

(四)机构改革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资产年报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拟划转资产范围暂不明确,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的衔接。划出划入双方都要在填报说明中明确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报送情况。

(五)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在本次资产年报编报范围内,属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监管范围的有关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材料须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送市财政局。

(六)资产管理信息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津财会〔2014〕67号)要求,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将相关资产管理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文件及附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完成事项上报、审核、审批等操作,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资产年报数据准确,顺利编报。市级单位2020年已发生的资产管理事项,属于市财政局审批权限的,单位录入时需上传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等要件材料作为数据核销依据。

三、工作组织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全面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各部门、各区要结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以及审计、巡视意见,对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等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各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市财政局将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适时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四)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有关政策文件、本工作通知及附件电子版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23379680转212、214、215。技术咨询:23253891(侧重系统操作解答)。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以上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如需使用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2021年3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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