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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zhangtingting

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关于《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要求,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关于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出台背景

1.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年来,养老服务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近2000家(包括养老院、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其中民非养老机构超过800家,占40%以上,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力军。

2.规范民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客观需要。在会同民政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全市民非养老机构存在财务机构不健全、内控欠缺、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理解不深入,亟待通过《管理办法》给予规范指导。

3.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提升资金绩效的必要保障。随着对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的加大,给予养老机构安排建设支持、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资金投入,民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现状,已不能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和确保绩效的要求,影响监督检查的开展,存在风险、隐患。

4.弥补制度盲区的必然要求。我国各省市目前尚无针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民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属首创。

(二)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是《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在养老服务行业的具体落实。通过政策解读和持续实施,一是使现有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非养老机构”)充分认知并理解《管理办法》,并以此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二是为准备新建立的民非养老机构,及时掌握并作为开立机构的基础性政策文件,筹备夯实财务管理基础;三是使有意向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各类社会资本,提前了解民非养老机构的财务管理要求;四是明确各区财政、民政等部门对民非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协同指导民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并有效开展监督管理。

二、关于政策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章六十条,包括总则、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收入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责任、主要任务、内控要求等,强调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与本机构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共5条,分别规定设置要求、人员素质和交接手续。

(三)第三章会计核算共6条,明确会计核算的原则和前提,规定银行账号使用和备案要求等。

(四)第四章收入管理共4条,规定收入常见来源,并细化各类不同收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收入除用于自身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

(五)第五章费用管理共6条,明确费用支出范围、支出要求和核算规定,特别规定政府补助经费应按限定性资产管理,单列科目核算。

(六)第六章资产管理共9条,明确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资产性质,规定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并细化各类资产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机构终止时资产的清算要求。

(七)第七章负债管理共3条,规定了负债的定义、分类,记账要求。特别规定服务对象交纳的押金应计入负债,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并按入住服务对象单独核算。

(八)第八章净资产管理共2条,规定了净资产的定义、分类,特别强调不能分配。

(九)第九章票据管理共5条,明确票据管理、使用要求,规定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十)第十章档案管理共2条,规定财务档案管理要求,特别规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档案。

(十一)第十一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各职能部门和机构职责。

(十二)第十二章法律责任共6条,主要明确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罚。机构有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问题情形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改正及处罚。

(十三)附则有2条,明确解释权限(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和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政策具体实施

政策出台后,将集中开展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工作,确保《管理办法》有效落地,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一)指导各区财政、民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所属民非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规范,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各区可结合本区民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现状,组织专题培训班对该《管理办法》做进一步解读和贯彻落实,组织机构财务人员相互交流、探讨,对机构存在的财务方面问题逐一推动加以解决。

(二)加大对全市各民非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对照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按照收入、费用、资产、净资产、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等要素,梳理制度,完善流程,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三)规范全市各民非养老机构的财务人员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各个机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标准,如:现金使用标准、固定资产金额标准、固定资产和存货盘点时间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政府补贴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期末结余的政府补贴资金要按限定性净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政策预期效果

《管理办法》将规范并督促广大民非养老机构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采取有效内控措施,促进实现强基础、严监管、防风险的目标,推动加强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创新,对促进本市民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并将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今后在其他行业的落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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