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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zhangtingting

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目标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财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持续提升,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政治机关属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健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等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等法治工作,审议生态环境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制度文件,并对财政立法、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等法治事项作出批示指示。其他局领导在分工范围内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积极推动相关领域法治工作如期完成。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年度述法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应对疫情大考,用法治手段交好财政“答卷”。第一时间成立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建立重大疫情紧急拨款制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变“先项目后资金”为“资金等着项目”,变“长流程”为“短操作”。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及时出台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各项惠企措施。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一竿子插到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财政政策宣传力度,4位局领导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菜篮子”保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相关财政政策。将国家和我市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编制成《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政策明白纸》五期,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天津财政”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发布。

(三)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一制三化”、“五减四办”等改革举措。修订完善我局权责清单,调整67项,其中新增事项12项,取消12项,修改43项,认真做好对市级单位权责清单的联审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确保不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和做法。加大政府采购领域法治环境建设,先后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等规定,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召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举办社会信用专题培训,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许可处罚信息,在制定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进行政府采购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在人才引进资金申领时,实行信用承诺书,稳步推进财政系统诚信建设工作。 

(四)提升立法质效,健全财政制度体系。建立天津市资源税立法工作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起草《天津市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0年7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届二十一次全票审议通过。报请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等7件财政政策制度,不断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结合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三轮专项清理,确认现行有效文件358件,确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文件403件,确认部分有效文件17件。办理各类涉及财政事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54件,提出立法修改意见25条。

(五)严格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质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属于财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在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重要政策制度、重大合同签署等方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予提交集体讨论决策。

(六)强化执法能力,促进提升工作质效。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对30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全年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122件,对2家供应商作出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认真研究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路径和措施。召开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会议,通报2019年我市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和行政败诉情况、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案释法,明确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促进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跨部门联动协同办案机制,制定《财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组织财政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举办信息公开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线下、线上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新入职工作人员培训。

(七)加强制约监督,推进权力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报告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切,全年共办理人大议案84件,政协提案126件。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部、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工作,对审计或监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注重发挥内部控制机制,将内部控制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修订完善《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属性,对8名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认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均按规定如期办结。

(八)维护群众权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注重法理情并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10件,维持5件,裁定不予受理3件。妥善处理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案件3件,按时提交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均维持我局行政决定。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件,已全部审结,法院支持我局行政行为。依法开展行政调解,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累计受理各类来人来访80余人次,来信18件,信访办结率100%。

(九)落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重点计划,将普法任务分解至处室,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领导班子4次集体学习,各支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安排八项重点宣传活动。组织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开展民法典宣讲,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处级干部应知应会测试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预算法实施条例,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为93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20个责任部门,在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财政日常管理中向对口预算单位进行宣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理念虽在逐步深入人心,但“重业务、轻法治”“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在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代拟稿的严谨性有时还有所欠缺,合法性审核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理解仍存在偏差,部分处室普法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四是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服务保障财政改革任务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2021年法治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统筹领导。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强化局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一领导、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促进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我局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权力的运行监督和制约。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严格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善于从相对人角度着想,倾听诉求,加强沟通,释法说理。依法开展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

(四)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财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谋划“八五”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普治并举、内外并重,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财政法律法规列为财政干部教育的必修课,举办财政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力度,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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