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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域通办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颁布时间:2016-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是全国税收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向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兹决定从2016年5月3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域通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域通办目的

省域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通过推行省域通办,方便纳税人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给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二、省域通办适用对象

实行省域通办后,全省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省域通办涉税事项。

三、省域通办适用范围

省域通办业务范围包括以下7大类69项(具体事项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O网页链接)。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登记、变更、补充信息申报(采集)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二)税务认定。纳税人申请办理税(费)种申报(认定)、行政许可、其他事项认定等相关事项。

(三)税额确认。纳税人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印花税核定等相关事项。

(四)申报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五)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者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六)证明办理。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等相关事项。

(七)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省地税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已实现完税证明自助打印、自然人车船税缴纳、双定户缴税、涉税查询等办税事项省域通办,提倡纳税人到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上述事项,进一步拓宽办税渠道,发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

(二)对不纳入省域通办范围的涉税事项,请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我们将逐步扩大省域通办范围,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三)在办理省域通办事项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请拨打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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