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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6号

颁布时间:2015-03-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全省试运行移动办税系统(掌上河北国税)。移动办税系统的推广使用,使我省纳税人的办税方式实现了从办税窗口、计算机互联网、自助办税终端向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延伸,实现“办税随身”。该系统与我省推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共同构成河北国税“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给纳税人带来高效、快捷、多渠道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移动办税系统的主要功能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移动办税系统分为在线办税功能区、互动交流功能区、查询功能区和快捷服务功能区。

  (一)在线办税功能区

  纳税人可以办理以下涉税事项,实时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

  1.税务登记类事项。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临时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

  2.发票管理类事项。包括普通发票领用。

  3.申报缴税类事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报表申报(包含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税库银在线缴税等。

  (二)互动交流功能区

  纳税人可以接收涉税风险提醒,了解税务机关通知公告,查询涉税信息,咨询涉税问题。

  1.提示提醒类事项。包括涉税风险提醒、网上办税事项完成提醒、实体办税厅办税提醒、催报和催缴信息。

  2.交流互动类事项。包括通知公告、业务咨询、纳税辅导和在线交流。

  (三)查询功能区

  移动办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实用的查询操作界面、简洁明了的提示信息。

  1.公众查询事项。包括A级信用级别查询、发票查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征期查询。

  2.办税进度查询事项。包括纳税人网上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申报状态、缴税状态。

  (四)快捷服务功能区

  纳税人可以获取最新的税务新闻、政策法规、办税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并集成了许多辅助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快、更好地完成涉税业务。

  1.税法宣传类事项。包括一次性告知、12366热点问题、办税流程、热点问题、政务要闻、政策法规库。

  2.网上纳税人学堂。包括专题政策解读、课程安排、课件下载和最新政策发布。

  3.办税地图。纳税人可查阅全省国税系统服务场所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方便纳税人就近领取证照、发票。

  4.快捷服务类。包括滞纳金计算、大额发票采集。

  二、移动办税系统下载和使用

  (一)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在手机上完成河北国税移动办税系统客户端的下载和安装

  1.计算机登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外网门户网站,网址:,扫描网站首页上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2.在河北国税各办税服务厅获取移动办税系统的宣传资料,扫描宣传资料上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

  3.关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点击“纳税服务”—“手机APP下载”进行安装。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无需登录即可直接在首页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社会公众可浏览和查询网上纳税人学堂、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发票查验等事项。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可以通过动态手机密码验证方式登录“移动办税系统”。动态手机密码验证方式,支持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手机。在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将生成的6位随机密码发送到选定的手机号码上,输入密码即可登录客户端。该密码一直有效,直到再次点击获取新密码。可办理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申报等涉税事项。

  三、移动办税系统软、硬件环境

  (一)手机配置

  操作系统在安卓2.2以上的手机或IOS5以上的苹果手机均可登录使用。只限河北省内手机号码,外地手机号码无法接收随机验证码。

  (二)网络配置

  移动办税系统支持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等运营商网络,直接连接互联网(3G、4G网络或WIFI网络)。

  移动办税系统除连接互联网产生的流量费用外(网络运营商收取),不收取纳税人任何费用。

  四、涉税资料的报送和审核

  (一)关于纸质申报资料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2014年8号),使用CA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如未办理CA证书,纸质申报资料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226号)要求报送

  (二)关于其他涉税资料

  纳税人使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理除纳税申报外其他涉税业务时,应提交附报涉税证件、资料的电子影像文件。手机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将相关涉税证件、资料的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业务时提交窗口人员进行事后审核。除另有规定外,不必报送纸质资料。

  五、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支持

  纳税人可以在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取阅移动办税系统宣传资料,了解移动办税系统的操作和具体使用方法,也可以在河北国税门户网站、网上纳税人学堂“下载专区”栏下载操作手册和视频培训课件。此外,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办税服务人员,也可拨打河北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技术支持电话(0311-88625089、0311-88625925、0311-88625926)寻求帮助和业务支持。

  六、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31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3G/4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从桌面PC走向手机及其他移动设备,移动互联网和有线互联网融合速度加快。移动互联网满足了人们上下班途中、外出时间、等候时间等情况下便捷享受互联网的服务,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各种手机应用不断推出,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用户体验。

  为顺应移动终端技术飞速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手机移动平台的便捷性、互动性,给纳税人提供更加迅捷方便的纳税服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开发建设了“移动办税系统(掌上河北国税)”。经过软件开发测试和试点运行,该系统已经具备了上线运行条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省试运行,5月1日起正式运行。

  移动办税系统的推广使用,使我省纳税人的办税方式实现了从办税窗口、计算机互联网、自助办税终端向手机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延伸,实现随时随地可办税。该系统与我省推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共同构成河北国税“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给纳税人带来高效、快捷、多渠道的服务。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介绍了纳税人通过移动办税系统在线办税功能区、互动交流功能区、查询功能区和快捷服务功能区四个功能分区可以办理的涉税业务。

  (二)明确纳税人使用手机下载APP客户端的方法、手机办税的业务流程和手机办税软硬件环境。纳税人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随时随地办理相关的涉税事项,方便快捷地进行各项涉税业务操作,节省了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税的时间和费用。同时,纳税人可以及时接收到税务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者通知,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使用系统提供的快捷服务功能,实现征纳双方的互动。

  (三)明确使用移动办税系统进行涉税事项办理后的纸质资料报送规定。使用CA证书通过手机移动办税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后,可以不用报送纸质资料。纳税人使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理除纳税申报外其他涉税业务时,在手机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将相关涉税证件、资料的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业务时提交窗口人员进行事后审核。

  (四)畅通为纳税人使用手机办税技术服务支持的渠道。纳税人在使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税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操作失误、使用问题和新的需求,纳税人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工作人员。各地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分局人员要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移动办税系统功能,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纳税人也可登录河北国税门户网站、网上纳税人学校“下载专区”栏下载操作手册和视频培训课件,还可拨打河北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技术支持电话(0311-88625089、0311-88625925、0311-88625926)寻求帮助和业务支持。

  (五)“移动办税系统”除连接互联网产生的流量费用外(网络运营商收取),不收取纳税人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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