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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精神,已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福建省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推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2日起,通过网络向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进行最新版本开票软件(金税盘:V2.1.20.160425.01;税控盘:V2.0.09 160617)的升级推送。纳税人联网开票时根据提示及时升级到位。

  二、纳税人可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福建航天信息和百旺金赋网站、微信,下载《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使用手册》或者观看新增功能的培训视频,参照《使用手册》、培训视频的有关内容介绍进行开票。纳税人也可参加本地服务商的相关培训,纳税人在安装升级或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如下咨询服务电话: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08877618;福建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6112366.纳税人也可联系当地服务商进行相关升级工作。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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