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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07-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残联审核期为7月20日至8月31日,地税征收期为8月1日至8月31日,以后年度按照《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

  附件: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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