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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5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6-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按照《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见附件)执行。

  二、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规程》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

税目

行业

核定计税依据及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

工业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6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三

商业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房地产业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其他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三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00%核定计税依据

千分之一

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仓储保管合同

 

按保管费用100%核定计税依据

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

 

按借(贷)款金额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零点五

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费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千分之一

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

 

按取得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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