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0〕1274号

颁布时间:2020-12-15 13:05: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55号)及省商务厅组织的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现将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2 中央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根据我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收到资金20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3)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12月14日

吉林省财政厅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