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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皖财资〔2023〕90号

颁布时间:2023-02-03 08:57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以及财政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特别是对资产盘活的举措和成效进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反映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20日、3月31日,各县(区)财政局资产年报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1.纸质材料。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等情况备案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汇总表电子版,其中涉密单位仅通过离线方式报送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资产年报编报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加强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资产、财务等部门协同联动,扎实做好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把握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资产年报编报工作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资产盘点,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资产卡片,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审计、巡视及人大审议意见等,找准查实资产管理难点堵点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三)加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对比。要建立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资产月报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不一致的将无法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年报。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公务用车编制数等指标要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车辆编制情况保持一致。

(四)全面分析总结资产管理情况。要加强数据分析运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推进改革、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突出资产盘活工作的举措和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反映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切实保障资产年报数据安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做好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联系人:曹若菊0551-68150441,陈孝顺0551-68150286。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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