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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皖财农【2021】929号

颁布时间:2021-10-14 09: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等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十四五”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渔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十四五”全省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政策目标。通过优化调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成效显著,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明显改善,渔业资源养护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能力稳步提升,渔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按照“总体稳定、适当调整,保障民生、养护资源,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工作原则,切实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取消成本直补,实行适当奖补,促进全省渔业发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

二、实施内容

(一)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重点工作。一是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围绕保障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任务,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县大宗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执行。二是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状况、工作基础、组织领导情况、试点积极性等因素,重点支持水产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的县实施内陆水产养殖池塘改造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建设水质监测和环境调控系统、建立管护机制等,推动试点县(市、区)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达标排放率达到相关要求。每个试点县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采取“分年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对象为国内合法注册、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重点工作。落实国家渔业政策、《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统筹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点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综合治理。加强水产种业能力建设,开展水产良种选育研发攻关,推进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等。二是支持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建设。以优势特色水产品为重点,推进数字渔业发展,打造智慧渔业平台。加强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创建渔业产业园区、优势特色水产品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渔业绿色食品产业。支持渔政执法船艇码头(趸船)等装备配备及运维等。三是支持渔业资源养护。支持重点水域渔业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关键栖息地保护能力建设,科学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等。“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及市、县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动态调整资金使用重点和各地资金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是渔业补贴政策的重大调整,涉及渔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贯彻好、实施好、宣传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基本思路、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目标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并于2021年10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要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实施办法明确的目标任务作为监督考核、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项目资金滚动安排机制,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把考核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市、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跟踪监管,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防止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及资金闲置浪费等情况发生。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详细掌握补助对象名称、标准、金额等基本信息,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性。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程序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提高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调整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采取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营造政策实施良好社会环境。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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