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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陕商发〔2021〕22号

颁布时间:2021-09-28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加强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利用3年时间,每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0个、商贸中心300个、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3000家,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3万家,培育1-2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到60%。

二、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建设

(一)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各县重点建设改造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区域物流共同配送中心,每年支持10个开展商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知名商业综合体进驻县城商业中心,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省商务厅、各市(区)政府等负责

(二)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行业和企业通过自建、合作、下沉渠道等方式,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各乡镇建设改造1个业态功能全面的乡镇商贸中心,各县域每年打造1个商业示范镇,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省供销合作总社、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鼓励商贸、供销、邮政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线下线上结合多能合一方式,改造提升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支持邮政、供销等村级服务站点智能化改造,构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村级店生活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各乡镇每年打造2个商业示范村,满足农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县域商业现代化水平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支持供销、邮政、快递等行业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数据驱动,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加快转型升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实施新型商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师资团队等资源作用,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农民技能创业等专业培训。引入县域外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广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共享培训资源。商务农业农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三级联创活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中国邮政、中化集团等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电商、寄递、绿色种养技术等现代农业服务。进一步推广应用中国农服平台,加大有关平台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平台对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和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数据支撑,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丰富农村消费市场,激活县域消费潜力

(七)加大农村消费品开发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应用大数据分析,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汽车等商品推进家电、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大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力度,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等使用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生活综合服务完善网点布局,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推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省商务厅、各市(区)政府等负责

(九)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培育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文化旅游品牌、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和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完善乡村民宿、自驾旅居等配套设施。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十四五”期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40个、文化旅游名县10个、省级旅游特色名镇3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0个。进一步下沉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重心,促进庆丰收与农产品展销和消费帮扶有机结合,举办丰收节陕西特色农产品展销会等系列活动,办好杨凌农高会乡村旅游展,发展会展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商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品牌

(十)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创建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仓储、物流等向主产区布局,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配套。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产值超30亿元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3-5个产值超1000亿元的骨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5-8个产值超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规模化集中产区,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订完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快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登记保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达标合格证管理,倒逼行业自律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工程,推进产后整理和精深加工,依托产业集群建设及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加工水平,创建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产地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培育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推动农产品仓储物流和终端销售。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商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等农产品销售。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1000个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创建3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发布陕西农业品牌目录。鼓励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申报国家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充分利用农交会、茶博会等国家级展销推介平台,培育国家级农业品牌。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品资源,统一标准,提升规模,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经营主体品牌建设能力。拓宽品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鼓励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知名电商企业在线下线上大力推动“地理标志”等农产品的销售。农业农村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充分保障市场供应

(十三)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进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强化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引导龙头企业组建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冷链储藏、运输物流骨干网络。加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建设,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支持供销社进行特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农业农村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商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产地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各地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间,建设改造25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1-2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到60%。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供销合作总社、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发挥西部欣桥、洛川苹果、眉县猕猴桃等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集散、价格指导、产销信息发布等功能。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支持田头公益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农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商务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打造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应用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实施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市场建设工程”,建设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等基础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增强农资网络服务能力

(十七)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十八)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租赁、区域农机维修和销售中心(点)建设,推动农机智慧化服务建设实施全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绿色农业生产技术集成应用。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农业农村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降低运营成本

(十九)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支持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商务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十四五”期间,实现建成提升县级电商服务中心、镇级服务站、中心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全覆盖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农业农村大数据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实施“数商兴农”,推进“数字供销”,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持续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年培训8万人次以上。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大力发展社交电商,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补齐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推广城乡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支持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市场化合作,强化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农资配送等业务对接,推动物流统仓共配。实施“快递进村”行动,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推动电商平台与农产品企业在产销对接、品牌创建推介等方面深入合作,打造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助力产业升级。鼓励各地立足特色产品和地域品牌,应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销售专区,不断提升产品知名度。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品资源,统一标准,提升规模,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和产品。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商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二十三)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管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发挥“陕冷链”可追溯作用,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程防控,准确掌握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农村市场主体的数量。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有序开展“春雷”“护苗”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农业农村省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行动,捣毁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持续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农村商业经营场所安全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公安商务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六)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需求,统筹计划、优先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促进农村消费建设项目用途,依法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增存挂钩机制,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可依法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或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支持农产品市场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地组件报批进度,对农产品市场新增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对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件,落实三周内办结清零、台账式销号管理机制,助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统筹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现有专项资金,加快落实《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财政商务、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创新投融资模式指导金融机构加大与财政、税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提供相适应的金融服务,结合县域商业发展实际,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金融产品和支持模式创新力度。加强银行业机构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指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持续优化县域信贷审批工作机制和流程,合理匹配中长期信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便利鲜活农产品交通运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按照县级谋划、市级统筹、省级指导的原则,开展商业示范县、示范镇评选活动。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结构和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商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委农办、农业农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地方标准,推动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零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法规规章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司法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指导考核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省商务厅牵头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对各类农村商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日常考核,动态更新项目进度,结合年度量化目标,统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农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委、商务、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商务牵头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要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商务           省委农办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省公安厅          财政

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市场监管局陕西银保监      省邮政管理

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928

附件: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省政府同 意,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制定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省银保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根据工作分工,自然更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可根据协调机制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和人员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1.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2.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协调机制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协调机制会议议题和需提交协调机制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3.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二)办公室主要工作

1.根据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纪要(省商务厅代章),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

2.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地方有关单位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政策建议,以工作简报等形式报送有关方面,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区)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4.完成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省商务厅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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