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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发〔2022〕190号

颁布时间:2022-04-26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极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过紧日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政府会计改革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上报工作。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二)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开展分析应用,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总结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四)遵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各单位不得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宁夏)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方式。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360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宁夏)”(http://218.95.166.224:9797),开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要尽快部署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和系统操作要求,广泛开展培训、指导、答疑解惑,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数据质量自查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数据质量自查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控报告编报检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内控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地质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做好相关资料检查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其他部门也要做好随时被抽查的准备工作。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自治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检查工作。

(二)关于典型案例报送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要求,抽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妇联等6家单位报送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自治区财政厅将上报财政部。自治区其他部门可推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按单位类别(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推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三)关于内控报告编制总结。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从组织报送、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总结考评,并通过以评促建调动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四)关于内控报告编报服务。为方便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资料下载、问题解答和沟通,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和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及时申请加入qq群,并通过qq群、宁夏会计信息网或“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宁夏)”下载专区下载网络版操作手册、讲解视频、问题解答等资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雪娟   宁夏财政厅会计处1307房间

联系电话:0951-5069436

qq群号:545048119

技术支持: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地区技术服务电话:0951-5069451  6085223

联系人:王娜  吴玉娇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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