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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的通知目竞争性评审的通知

宁财(资环)发〔2022〕113号

颁布时间:2022-03-22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2〕72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定于2022年3月25日组织开展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参与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地级市。

二、竞争性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

地点:自治区财政厅2楼多功能厅(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

三、评审程序

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各地级市逐一参加竞争性评审(每个参评单位的竞争性评审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1.现场陈述:各市选派4名代表参加竞争性评审,其中1人进行综合陈述,2人补充、协助,1人播放PPT(不参与回答问题)。陈述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特点鲜明、响应方案,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开展答辩:由专家组成员提出质询,各地级市代表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应简明扼要,每个地级市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专家评分:各地级市现场陈述和答辩结束后,由专家组成员进行打分。

4.结果公布。竞争性评审结束后,现场宣布得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答辩抽签。请于3月23日16:00前将参加评审会人员报名表传真至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传真号:0951-5069423)。技术支撑单位参与评审的,注明所在单位。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提前说明。各地级市派1名代表于3月24日下午15:00在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参评顺序抽签,确定竞争性评审顺序,提交现场答辩PPT。

2.候场和准备。竞争性评审期间,各地级市代表在候会室(二楼视频会议室)等候并做好评审准备。届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答辩室(二楼多功能厅)进行陈述和答辩。

3.评审结果。专家组打分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公布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地级市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参与国家竞争性评审。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参会人员报名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主陈述答辩人

2

补充答辩人

3

补充答辩人

4

PPT播放人员

5

答辩现场联络员

6

现场观察员

(全程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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