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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年12月4日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5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9〕209号),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48605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资金预算48605万元,包括:森林资源管护支出22899万元(包括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937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9742万元、上一轮2000-2004年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3785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20986万元(包括造林补助1160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3708万元、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享受森林抚育第一批补偿资金5170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508万元),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3920万元(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400万元、湿地补助2800万元,自然保护区补助72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支出800万元。

二、提前下达资金作为2020年正式指标,在202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本级财政预算,并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三、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请各市县(区)林草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届时组织好项目的实施。涉及国定贫困县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的要求,做好统筹整合有关工作。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各级林草部门要明确细化绩效目标,积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各市、县(区)、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宁党农办发〔2015〕2号),在相应网站和媒体上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各市、县(区)、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8〕29号)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9372万元列“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3527万元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培育支出造林补助1146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8878万元、林木良种培育508万元均列“2130205森林培育”,林业贷款贴息140万元列“2130227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林业防灾减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400万元列“2130234-防灾减灾”,湿地补助2800万元列“2130212湿地保护”,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720万元列“2130210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林业产业发展支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800万元列“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

附件下载:

附件1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 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宁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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