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绩)发〔2025〕263号
颁布时间:2025-07-25 17:48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为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财政资金质效,根据《自治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宁财(预)发〔2015〕590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审
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覆盖新增政策及所有财政预算支出项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
(一)事前绩效评估。
1.各部门、单位预算申报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指南》(宁财(绩)发〔2022〕376号)要求,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300万元及以上部门重点项目、新增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发挥评估对决策的支撑作用,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1模板),并随同“一上”预算报财政厅。
2.部门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或者自行评估的方式,对立项必要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与指南保持一致)
3.如聘请专家,需五名或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至少含一名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的专家、两名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的专家,专家可以外聘,也可以由本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4.在部门、单位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由财政各部门预算处对新增项目、新增政策进行审核,提出项目、政策是否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选择不少于3个重大新增项目,1个新增政策组织开展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部门职责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绩效目标。部门、单位职责绩效目标,是指部门按照自治区“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在一定时期内预期所要达到的整体目标,是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和此项职责下的各个预算项目共同达到的绩效效果。主要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计划目标合理确定。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在年度内预算执行预期所要达到的目标,是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共同达到的绩效效果。主要包括结转资金、结余资金、预算调剂、绩效目标调整四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三)项目绩效目标编制。
1.各部门、单位预算申报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有项目要规范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包括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否则不予入库。
2.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畴和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数量指标、成本指标应一一对应,并与资金测算表保持一致。
3.设置绩效指标值。定量指标值应包含计量单位。绩效指标值主要依据或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设定。
(四)预算“一上”环节。
1.基础资料填报。各部门、单位认真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实施期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按照审计要求,各部门要将2024年开展的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传至项目申报的附件内。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进行初审,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进行复审。
3.审核内容及重点。
(1)审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单位职责绩效目标审核确定后原则不再更改。
(2)审核立项依据、项目标准、资金测算、项目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等,即是否立项合理,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是否有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是否有具体的资金测算方案和项目支出(实施)标准等。
(3)审核项目支出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预算绩效目标即项目实施期内整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即申报项目预算当年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注明项目安排的资金量、项目建设内容、预期达到的效果和效益等。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的实施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相同。
(4)“一上”环节重点审核项目三级绩效指标,即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5)审核《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部门、单位将绩效评估报告上传至项目申报的附件内。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评估报告要有第三方机构盖章或专家签字。对于办公用房修缮类项目,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可作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6)分级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和对市、县(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4.其他。上述内容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退回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后再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项目库,进入下一阶段预算编制环节。
(五)预算“二上”环节。
1.程序审核。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审核各部门、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与项目的契合度,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等。
2.重点审核。预算“二上”环节重点审核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三级绩效指标和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编制要求,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和指标值进行审核。
3.其他。上述内容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部门、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重新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因项目调整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确需变更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政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二、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按照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的原则,请各部门、单位务必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批复、下达及公开工作。
(一)预算绩效目标批复。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一并批复。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数据中提取。
(二)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各部门、单位需在财政厅批复绩效目标之日起二十日内,主动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所有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在同一网址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涉密信息除外)。
(三)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下达。
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部门在下达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时,要同步下达所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要与年初批复内容保持一致。分期分批下达的,直至最后一期(批)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的总和,须与年初绩效总体目标及指标一致。年度执行中发生预算调剂或绩效目标调整的,要按照预算调剂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后再下达资金及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分工。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推进2026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核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财政厅各预算处室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关注新增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对绩效目标管理虚化、弱化等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与项目单位的责任,将绩效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内部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和管理流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硬化绩效管理应用约束。
(三)做实基础,提高质量。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要注重预算绩效编制基础工作,认真组织事前绩效评估,决策前移,拧紧事前评估“水龙头”,防止指标设置不完善、不够细化量化、指标与政策贴合度不够、逻辑分类不准确等问题,提高编制质量。
(四)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和本级各部门之间、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各处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积累经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