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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师职业资格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0]32号

颁布时间:2020-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明确了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现就《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应关系,准确把握《通知》精神。《通知》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即,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从而在政策层面明确了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规范了税务师享有的相应职称待遇。

二、以《通知》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通知》明确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对稳定税务师队伍,提高税务师职业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等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以《通知》精神为指导,做好协调落实工作。一是要做好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原已发文且与《通知》精神不符或相悖的,要加以纠正。二是要以《通知》、《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资格考试实施办法》(90号文件)为指导,做好税务师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的宣传工作,推动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各地在《通知》的贯彻和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中税协考试部联系。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上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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