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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穷社穷队贷款购买耕牛可暂给予免征牲畜交易税问题

区财政局[80]财税二[10]字第11号

颁布时间:1980-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区财政局

    原区革委会桂革发(1979)286和区财政局(80)财税二(10)字第10号文关于恢复国营、集体单位征收牲畜交易税的规定执行以来,许多地区反映:目前农村有部分穷社穷队,特别是山区穷社穷队,家底较薄,缺乏资金,向银行贷款购买耕牛,或用国家无偿支援的资金购买耕牛,可否免征牲畜交易税问题。经研究,为了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穷社穷队向银行贷款或用国家无偿支援穷社穷队的资金购买耕牛,可凭公社革委会证明,报经当地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暂给予免征牲畜交易税的照顾。希各地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8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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