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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黑地税发[1999]229号

颁布时间:1999-0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国家为扩大内需,鼓励投资而出台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停征后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要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要加大清理检查力度,做好清理欠税工资,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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