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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6]35号

颁布时间:2006-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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