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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国税流[2002]78号

颁布时间:2002-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34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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