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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地税地[2006]60号

颁布时间:2006-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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